第1章 信息工程监理概述
1.1 信息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的运用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指数性的增长,在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内得到不断延伸和发展,成为新世纪国际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在“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化建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当前国内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已迅速地从研究开发阶段进入大规模的实施使用阶段,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信息化进程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由于信息工程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所涉及领域广的特点,项目一旦失败将导致巨大的损失。这些年来真正按进度要求、质量要求、投资预算完成且用户(业主单位)满意的信息工程项目只占极少数,不足20%。为保证这种大规模的投入能发挥实效,建立一套既适应我国国情,又符合信息技术发展规律的信息工程管理方法已势在必行——信息工程监理应运而生。
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国内信息工程监理行业已初具规模,监理单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在实际的信息工程项目中能够客观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针对参与方较多的大型信息化建设,协调作用日益突出。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行业指导性文件,为信息工程监理行业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依据。
早在1995年,电子工业部就出台了《电子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该规定针对电子信息工程项目,建立了以目标设定、控制标准、过程检验、记录追随、总体评估等为核心的系统集成监理机制,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1999年,深圳市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门从事信息工程质量监理的机构——信息工程监督检验总站。
1999年6月,乘第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东风,深圳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包括实施信息工程监理条款在内的《深圳市信息工程管理办法》,并要求对首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网络工程实施监理。
2002年5月31日,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北京市信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这也是我国第一份地区性IT监理的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在北京地区对信息工程实行强制监理。
2002年9月11日,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颁布了《信息工程监理规范》(DB11 /T 160—2002),这是我国第一部IT监理的地方标准。
2002年11月2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信息工程监理暂行规定》,文件号为“信部信[2002] 570号”,明确于2002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信息工程监理制。
2003年10月,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文件号为“国人部发 [2003] 39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文件中明确了“信息工程监理师”这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这对促进IT工程监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005年5月1日,国家颁布信息工程监理规范的第1部分——总则(GB/T19668.1—2005),其他部分包括各类信息工程监理的规范正在起草过程中。
信息工程监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整个行业急需大量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掌握最新信息工程监理专业理论知识的监理工程师。为了适应市场的要求,以高校教育来促进和弥补现有信息工程监理行业后继人才的不足,建立有效的监理工程师培养体制,从而对促进和保障整个信息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于2003年10月在国内率先开设了信息工程监理专业,并成立全国第一个信息工程监理实验室,在培养未来信息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学历教育等方面迈出了开创性的第一步。国内其他高校,如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联合大学、上海复旦大学等,也积极开展信息工程监理专业的教育,为我国的信息工程监理行业培养高级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