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E系统原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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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通信标准化组织

1.4.1 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信联盟(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是世界各国政府的电信主管部门之间协调电信事务方面的一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当时有20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签订了一个“国际电信公约”。1906年有27个国家代表在柏林签订了一个“国际无线电报公约”。1924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电话咨询委员会。1925年成立了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1927年在华盛顿成立了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1932年7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开会,决定把上述两个公约合并为一个“国际电信公约”,并将电报、电话、无线电咨询委员会改为“国际电信联盟”,此名一直沿用至现在。

ITU总部设在日内瓦,使用六种正式语言,即中、法、英、西、俄、阿拉伯文,出版正式文件,工作语言为英、法、西三种。ITU是联合国的15个专门机构之一,但在法律上不是联合国附属机构,它的决议和活动不需要联合国批准,但每年要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联合国办理电信业务的部门可以顾问身份参加ITU的一切大会。

ITU的宗旨是维持和扩大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电信资源;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及其有效地运用,以提高电信业务的效率,扩大技术设施的用途,并尽量使公众普遍利用;协调各国行动,以达到上述目的。

ITU的机构原组织有全权代表会、行政大会、行政理事会和四个常设机构:总秘书处,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IFRB)。CCITT和CCIR在ITU常设机构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随着技术的进步,各种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涌现,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已不再有明显的界限。1993年3月1日ITU进行了改革,对原有的三个机构CCITT、CCIR、IFRB进行了改组,取而代之的是电信标准部门(TSS,即ITU-T)、无线电通信部门(RS,即ITU-R)和电信发展部门(TDS,即ITU-D)。

目前无线电通信部(ITU-R)设有7个研究组:SG1,频谱管理;SG3,无线电波传播;SG4,固定卫星业务;SG6,广播业务;SG7,科学业务;SG8,移动;无线电测定;业余和相关卫星业务;SG9,固定业务。

1.4.2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2002年12月18日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China 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Association)在北京正式成立,其前身是中国无线通信标准研究组(CWTS)。它的主要任务是为了更好地开展通信标准研究工作,把通信运营企业、制造企业、研究单位、大学等关心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组织起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标准,进行标准的协调、把关,把高技术、高水平、高质量的标准推荐给政府,把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推向世界,支撑我国的通信产业,为世界通信做出贡献。

CCSA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宣传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对通信标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促进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开展通信标准体系研究和技术调查,提出制定、修订通信标准项目建议;组织会员参与标准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审查、标准符合性试验和互连互通试验等标准研究活动;组织开展通信技术标准的宣讲、咨询、服务及培训,推动通信标准的实施;组织国内外通信技术研讨、合作与交流活动,收集、整理国内外通信标准和标准信息资料,支撑通信标准研究活动;承担主管部门、会员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与通信标准化有关的工作。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的技术工作委员会由以下部门构成:TC1,IP与多媒体;TC2,移动互联网应用协议;TC3,网络与交换;TC4,通信电源;TC5,无线通信;TC6,传送网与接入网;TC7,网络管理;TC8,网络与信息安全;TC9,电磁环境与安全防护。

1.4.3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dandardsInstitute)是欧洲地区性标准化组织,创建于1988年。

它为贯彻欧洲邮电管理委员会(CEPT)和欧共体委员会(CEC)确定的电信政策,满足市场各方面及管制部门的标准化需求,实现开放、统一、竞争的欧洲电信市场而及时制定高质量的电信标准,以促进欧洲电信基础设施的融合;确保欧洲各电信网间互通;确保未来电信业务的统一;实现终端设备的相互兼容;实现电信产品的竞争和自由流通;为开放和建立新的泛欧电信网络和业务提供技术基础;并为世界电信标准的制定做出贡献。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的技术大会每年不定期召开,决定成立技术委员会、确定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研究分类计划、进度,通过新标准、停止使用老标准、确定过渡期,建立特殊委员会,通过成果等。技术大会下设若干个技术委员会,各委员会下设课题组,主要工作是对技术标准、技术报告开展研究。秘书处协助技术大会做标准协调工作,包括进行欧洲以外国家和标准化组织的协调,编辑、出版、发行技术文件,与其他组织交换资料等。还有一些特殊委员会,如战略咨询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用户会议、确定网间接口等;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知识产权的鉴定、裁决等;顾问委员会,决定项目研究的先后次序等。

ETSI与ITU相比具有许多特点。首先,具有很大的公众性和开放性,主管部门、用户、运营者、研究单位都可以平等地发表意见。另外,根据市场敏感度、市场和用户的需求制定标准,用标准来定义产品,指导生产。针对性和时效性强,也是ETSI与ITU的不同之处。ITU为了协调各国,在制定标准时,常常留有许多任选项,以便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选择,但给设备的统一和互通造成麻烦。而ETSI针对欧洲市场和世界市场的情况,将一些指标深入细化。

ETSI的标准制定工作是开放式的。标准的立题是由ETSI的成员通过技术委员会提出的,经技术大会批准后列入ETSI的工作计划,由各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研究工作。技术委员会提出的标准草案,经秘书处汇总发往成员国的标准化组织征询意见,返回意见后,再修改汇总,在成员国单位进行投票。赞成票超过70%以上的可以成为正式ETSI标准,否则可成为临时标准或其他技术文件。

由于ETSI对一些重要课题采取聘请专家集中进行研究的方式,使得标准的制定程序加快。例如,GSM就是采用专家组的方式进行研究的,因此比ITU超前,并对ITU标准的制定工作产生促进作用。

1.4.4 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

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3G Partnership Project)是积极倡导UMTS为主的第三代标准化组织。欧洲ETSI、美国T1、日本TTC、ARIB和韩国TTA以及我国CCSA都作为组织伙伴(OP)积极参与了3GPP的各项活动,其具体组织结构、工作方法和技术规划版本划分见第2章相关内容。

1.4.5 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2组

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2组(3GPP2,The Thi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 2)成立于1999年1月,由美国TIA、日本的ARIB、日本的TTC、韩国的TTA四个标准化组织发起,中国无线通信标准研究组(CWTS)(即现在的CCSA)于1999年6月在韩国正式签字加入3GPP2,成为这个当前主要负责第三代移动通信cdma2000技术的标准组织的伙伴。此外,CDMA发展组织(CDG)、IPv6论坛作为3GPP2的市场合作伙伴,给3GPP2提供一些市场化的建议,并对3GPP2中的一些新项目提出市场需求,如业务和功能需求等。

3GPP2的主要工作是制定以ANSI-41核心网为基础,cdma2000为无线接口的移动通信技术规范。3GPP2下设4个技术规范工作组,接入网接口(Access Network Interfaces)工作组(TSG-A)、cdma2000工作组(TSG-C)、业务和系统方面(Services and Systems Aspects)工作组(TSG-S)、核心网(Core Network)工作组(TSG-X)。这些工作组向项目指导委员会(SC)报告本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SC负责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进行一些协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