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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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论增进劳动生产力的因素及分配劳动(16)

如果一个少年人在做学徒之初,就能够以帮工的资格劳动,并依工作量而得到报酬,那么他为了避免赔偿由于自身技艺粗劣和无经验而损坏的材料,必然会勤勉而注意地学习他的业务。一般地,这样的教育方式,对学徒来说,不但可以少花些时间和费用,还更有效;对师傅来说,则是一种损失。现在,情况对师傅比较有利,因为他可以得到七年的学徒工资。而一旦采用了上述的教育方式,师傅就拿不到七年的学徒工资了,学徒最终也不免会有所损失。因为,如果一个职业能够容易地学成,那么竞争者将会更多,这样的话,一个全劳力所得到的工资就会比现在少很多。激烈的竞争,不但会使工人的工资减少,也会使师傅的利润降低。同样遭受损失的,还有从事手艺、工艺和技艺的人。但是,社会民众却会因此而得利,因为这么一来,市场上各种技工的制造品的售价,都会比现在低廉得多。

为了阻止价格这么下降下去,才设立了同业组合,并规定了许多组合规则,以期通过限制自由竞争的方式,最终阻止工资及利润的下降。在以往的欧洲多数地区,某一行业要想在某地设立同业组合,只要取得该地所在自治城市的许可就可以了。在英格兰,设立同业组合则须国王特许。不过,国王行使这一特权的目的,似乎不是防止垄断组织侵犯贸易自由,而是榨取臣民的钱财。臣民们要想取得国王的特许状,似乎只要缴纳若干款项就可以了。如果哪种行业的技工或商人们,不经国王特许就设立当时所谓的“不正当”的同业组合,那么这一组合未必会被取缔,却须补缴若干罚款,以“合法”行使被剥夺的权利。管理一切组合的规则,本来可以由组合内部自行制定的,却都由组合所在地的自治城市直接监管。因此,管理那些组合的,往往不是国王,而是比那些组合更大的团体。对更大的团体来说,那些附属的小团体只是它们的组成部分。

当时,商人和技工完全掌握着自治城市的统治权。如果设立同业组合,就可以防止市场上有“过多”的存货,从而使得这些来自各个阶级的商人和技工们的产品,能经常在市场上保持存货不足的状态。这么做,明显对他们都有利。

各个阶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都急于制定适当的规则,并在得到允许的条件下,同意其他阶级也制定规则。这些规则制定之后,货物的价格都比以前略微升高。于是,各个阶级都得以比以前略高的价格,从其他阶级那里购买自己所需的货物;而他们自己的货物,售价也相当高。这么一来,买卖相抵,彼此不相上下。这类规则,不会让同一市内的任何阶级蒙受损失,却会让与之交易的农村商贩损失不小。正是这种交易,维持了各个都市的正常运行,并让各个都市逐渐富裕起来。

都市的生活资料与工业原料,全都来源于农村。都市购买这些资料与原料之后,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第一,把部分原料加工,制成成品后再运回农村,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出售。因为,成品中包含了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第二,把从外国或国内的遥远地方运来的粗制品,或是一部分精制品,送往农村,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出售。因为,那些制品中不但包含了水陆运输的劳动者工资,还包括了商人的资本利润。这样,都市获得的商业利益就有两种,第一种是它从原料制品中获得的利益,第二种是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

所以,这些规则制定之后,任何一种能使工资和利润较以前增加的规则,都能使都市以低价从农村购买劳动量。都市商人和技工们从这些规则中所得到的利益,比农村的地主、农场主及农业劳动者更大。于是,都市与农村商业的自然平衡就被破坏了。在这些规则制定之前,都市居民和农村人民分配社会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的份额不会相差大太。自从制定了这些规则之后,都市居民就能享有比以前更大的份额,而农村人民所享有份额的比例却比以前少了许多。

每年,都市给付农村食品和原料的代价,实际上只是它输往农村的、不同数量的制造品及其他物品。都市输入农村的物品的售价越高,农村原料的售价就越低,这有利于都市产业,却有损于农村产业。

在欧洲各地,都市产业的地位都比农村产业有利。我们要想弄明白这一点,无须进行精密计算,只要进行一次极其简单而又明显的观察就可以了。我们可以看到,按照比例计算,同样都是以小资本起家的经营者,从事商业和制造业这类都市产业并最终发大财的,至少有一百人;而从事土地改良和耕种这类农村产业并发大财的,却只有一人。由此可见,都市产业的报酬必然高于农村产业,都市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也明显高于农村。即使这样,资本与劳动还是会继续离开农村,向都市汇集,以发挥它最有利的用途。

由于都市居民比较集中,所以结合起来也比较容易。于是,在某些地方,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工艺也有同业组合。即使某个地方没有同业组合,该地的居民也一般都有组合意识,他们不但排斥外乡人,还不愿意把工艺秘密传授给学徒之类的“外人”。当他们遇到不能靠规则来禁止的自由竞争时,往往就会在这种组合意识的教导下,自愿结合或协约,以阻止这一竞争继续发挥作用。这类结合,最容易出现在劳动需求有限的行业。比如,也许只需要六个梳毛工,就能让一千个纺工和织工持续地工作的行业。这时,如果这些梳毛工结合起来,一致不收学徒,那么这种工艺就会被他们垄断。这么一来,他们就可以控制整个羊毛制造业梳毛工的劳动价格,获得大大超过这一作业应得报酬的高工资。

农村居民则是散居的,甚至相距非常远,所以结合起来也不容易。他们不但从未组合过,也缺乏组合意识。他们认为,并不是非得先做学徒,才能从事农业这一农村的主要职业。事实上,除了所谓的艺术及其他自由职业之外,恐怕就只有农业所需的知识和经验最复杂了。即使是最富有智慧、最有常识的国民,也不会认为最容易掌握的技能是农业劳动。要证明这一点,只需要看看用各国文字写成的不计其数的农业书籍就可以了。而且,尽管有些无聊的作家在提到一般农民时,会说些轻蔑的话,但就算是他们的所有书籍加在一起,也不能尽数记录一般农民都掌握的各种复杂操作。

相反的,普通机械工艺的所有操作,却可以记录在一个薄薄的小册子里,还可以用插图进行详尽明了的说明。现在,由法国科学院发行的工艺史,就是用这种方法来说明某些工艺的。另外,农业上的许多操作方法,都必须随天气变化及意外事故而变更。掌握这种操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经验,要远远多于掌握几乎相同的机械工艺操作所需要的能力。

除了一般农业技术操作之外,农村中的许多低级劳动,也需要比大部分机械工艺所需多得多的能力和经验。加工铜铁的人所使用的工具与材料,几乎完全相同。而用牛马耕种土地的人,却得在不同的时间里,使用不同的工具、健康状态、体力和性情来工作。因此,他需要用很大的判断力和思辨力,来处理他所加工的那些容易变化的材料和器具。

被认为是“愚蠢无智的典型”的普通庄稼汉,几乎都具有这种判断力与思辨力。这些庄稼汉虽然不习惯社会交际,声调和言语乍听起来也不免有些粗野而令人费解,但是他们却惯于思考。他们对各种事物的理解力,通常远远强过终日只进行一两种简单操作的人。不管是因为营业关系还是好奇心的驱使,只要你接触过农村和都市的下层人民,就会发现农村的下层人民更加优秀。据说,在中国和印度,农村劳动者的地位与工资都普遍高于技工和制造工。其他各个地方,如果没有受到同业组合法规及组合意识的影响,情况也许都会和中国、印度一样。

但是,欧洲各地的都市产业优于农村产业的原因,除了同业组合及组合法规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规定,比如对外国制造品及外国商人输入的一切货物征收高额关税。由于同业组合法规的存在,国内不会出现商品因为自由竞争而降价的现象;再加上高关税的规定,都市居民完全可以无虑地抬高他们的商品价格。可是,由此带来的商品价格的增高部分,却都要由农村的地主、农场主和劳动者负担,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例外。而这些商品价格增高部分的负担者,却几乎从未反抗过这种垄断权。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不想也不适于组合起来,而且很容易被商人和制造者的叫喊与诡辩说服。就算商人和制造者告诉他们说,社会上那部分不重要的私利其实是全社会的利益,他们也会确信无疑。

现在,英国都市产业优于农村产业的程度,似乎没有过去明显。现在的农村劳动工资,比上世纪或本世纪初叶更接近工业的劳动工资;同样地,农业资本利润也更接近工商业的资本利润。就因为以前过分奖励都市产业,才产生了这种变化,而且直到最近才明显地呈现出来。究其原因,是都市的资本积累达到了它所需资本的最大限度,以至把它用在都市特有的产业上时,也不能得到更多的利润。都市特有的产业也和其他产业一样,有一定的限度,一旦资本增加超过这个限度,达到了竞争激烈的程度,必然会导致资本利润的降低。

都市利润降低之后,资本势必会向农村流动,从而使得农村劳动需求增加,劳动工资也就随之增高了。都市中积累的那么多资本,大部分都是以牺牲农村利益为代价的。现在,一部分资本又重新回到农村,并使用在农业方面,就相当于散布在地面上。在欧洲各国,就是由于都市积累的部分资本流回了农村,农村才有了最大的改良。在下文中,我将说明这一点,并论证这一做法是违反自然的。资本在都市中积累、饱和,然后流回农村的过程,实际上是极其缓慢而又不确定的,很容易遭到不计其数的意外事故的阻挠,虽然有许多国家因此而变得相当富裕,但无论从哪一点来说,这么做都是缺乏理性的违反自然之举。在本书第三篇及第四篇,我将对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利害关系、偏见、法律及习俗作出详尽、明了的说明。

同业组合中的人,往往很少会聚集在一起,即使是因为娱乐或消遣而聚集,他们谈论的也是对付公众的阴谋,或者筹划如何抬高价格。这种同业者的集会,是无法靠不违反自由和正义的法律来阻止的。但是,法律至少不应该为这种集会的举行创造条件。比如说,在公共登记册上登记同市所有同业者的姓名、住所的规则,就会把原本也许无法结识的个别人联系起来,也会让每个人都知道其他所有同行的住址。这么一来,同业者要举行集会就很容易。而要求同业者捐款救济同业中的贫者、病者以及孤儿寡妇的规则,则牵扯到同业者的共同利害,会使这种同业集会非举行不可。

同业之间一旦组合起来,这种集会就必要起来,而且会以多数通过的方式制定一些约束全体成员的决议。自由行业要想组成有效的同业组合,必须经过全体同业者的同意才行。而且,这一组合继续存在的条件是,每个人的意见都继续保持一致。同业组合一旦建立,就能够依照多数人通过的决议来制定规则;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则,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这一规则比其他任何的自由结合,更能有效、持久地限制竞争。

有些人认为,同业组合可以更好的管理行业,所以很有存在的必要。这么说,其实完全没有根据。同业组合并不能有效地监督职工。职工的真正监督者,是顾客。职工对失业的恐惧,会让他不敢欺诈、懈怠。可是,自从排外的同业组合出现之后,工人无论好坏都被雇用,他们就不再惧怕失业了。于是,顾客的这种监督力量必然会被削弱。所以,在许多有同业组合的都市里,都很难找到几个差强人意的工人。这种情况,即使在那些最必要的行业中也很常见。可是,郊外的劳动者却能够制作出差强人意的作品,因为那里没有排外特权,凭的全是本领。不过,如果你想把他们运进都市,还得先把他们制成物品,再秘密运输。

所以,限制自由竞争人数的政策,使得欧洲市场中某些职业的竞争者少于愿意加入者,造成了劳动和资本各种用途的所有利害的极大不平衡。

二、由于欧洲政策的限制,某些职业的竞争超过了自然限度,使得劳动和资本各种用途的所有利害有了另一种不平衡当人们意识到为某些职业培养适当数目人才的重要性时,有些公共团体或热诚的私人捐助基金者,就为此目的设置了许多奖金,像助学金、奖学金、贫困补助等。这么一来,这些职业的人数就会大大超过自然限度。在所有的基督教国家,大部分牧师教育费的主要来源都是这种奖金,很少有人是完全自费受教育的。所以,许多人都愿意去做工资比他们应得报酬低得多的工作。也正因为如此,那些自费受教育的人,即使花费更长时间和高额费用、更加下苦功,也未必都能从贫者那里夺回他们应得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