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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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历史沿革

窈窈冥冥,鸿蒙太虚,溯源而上,更早的壮族先民为何,难以详查。大约在距今5万年~10万年的“柳江人”时代,壮族先民进入了原始社会的第三阶段——氏族公社阶段。大约在一万年前的甑皮岩人时代,壮族先民的氏族制度达到繁荣,甑皮岩遗址中留下的砾石刮削器,单刃砍砸器,双刃砍砸器,石矛及骨制的镖、镞告诉我们,壮族祖先仍需依靠渔猎采集,但他们的绳纹夹砂粗陶器里已经盛有用石磨、石杵、石磨棒脱壳的雪白稻米了。

至迟到商代初年,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阶级开始产生。壮族的原始社会出现了裂痕,开始崩溃,位于大明山麓的武鸣县马头西周晚期墓葬,最早的距今已经3100多年,出土了矛、钺、镞、匕首、斧、镦、刀、针、卣、盘、鸟首伞形器、剑、刮刀等青铜器,一下子把壮族的青铜器时代往前推了几百年。这些出土于一个被大明山及其支脉作弧形包抄的墓群的陪葬品,有些虽然铸有水牛、鸟等图腾标志,但应不是氏族社会的产物。如有的玉饰小如米粒,薄如纸片,晶莹光洁,只有专门的技术高超的工匠才做得出来,而食不果腹的氏族成员是不会有心思去琢磨它、拥有它的。这些墓葬给人描绘了一个业已不平等的社会:墓坑有大有小,位置有尊(坡顶)有卑(坡侧),明器有多有少(或无),有贵有贱。当时在墓群中大多数墓葬一无所有,而147号墓出土的牛首提梁铜卣、器盖和卣腹都刻有精美的夔纹和牛首纹等纹饰,价值连城,显然墓主是一位有权有钱的首领人物。元龙坡顶中央的316号墓,墓室长350厘米,宽160厘米,深240厘米,四周还有宽40厘米、深80厘米的二层土台(一般墓室长约200厘米、宽60厘米,无土台),明器中铜器、陶器、玉器都有,显然这里葬的是一个有相当权势的首领。这些贫富悬殊现象告诉人们,壮族先民已开始走出野蛮时代,踏上文明社会,这一分化的完成大约是在战国时代。

武鸣出土的铜卣(商代)

壮族先民的这两种经济类型,到商周时代发展到一定的规模,特别是水稻种植,在战国时代的周显王时已形成了闻名海内外的古农作文化,这就为壮族先民踏入文明时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壮族进入的第一个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壮族奴隶制是东方奴隶制中的特殊类型,它既具有亚细亚奴隶制或家长奴隶制的特征,又具有某种隐蔽的特点,但它又确是奴隶制。这种特殊的类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农村公社的基础上产生的,也就是说,它以农村公社的残余为躯壳,以奴隶占有制为实质,在表面上保有原始社会的痕迹。一方面,奴隶名义上可做“家庭”成员,另一方面,奴隶一无所有,他本身也是奴隶主的财产。社会上广泛存在着自由民,但他们实际上是半奴隶,奴隶主通过无偿互助的“多饶制”(doxraeuh,即相邀无偿互助,俗称“打背工”),无偿占有他们的劳动。

传统石磨、木磨 摄影:李桐

确立奴隶制后的壮族社会,出现了都老、僚王、峒主、峒官、君长、王、主、侯、将、酋长、酋帅、渠帅、首领和倒老等一系列陌生的名称,它们都是奴隶主的不同称呼。君、王、侯、将、帅是高层的奴隶主,都老、倒老、首领次之,峒官则是最低等级的奴隶主。他们构成了奴隶主阶级,其权力地位,以铜鼓的大小和多少为标志。《隋书·地理志》云:“有鼓者为都老。”又云:“有鼓者号为都老,群情推服。”“都老”有时书作“倒老”,是壮语daeuzlaux(tau2la: u4)的汉字记音,都、倒(daeuz)意为“首领”“头领”“头人”,老(laux,原意为“大”,故“都老”意即“大首领”“大头领”或“大头人”)是一个地位可高可低、权力可大可小的奴隶主的通称。

被压迫阶级,即奴隶阶级,汉文史籍中称为奴、奴婢、生口、子女、隶、贱隶、男女等等。但在壮族中称呼不同,较早的称为“灰”,即hoiq(ho:i5),后受汉语影响,又借入“奴”字,壮音noz(no2),之后又将hoiq与noz结合起来,构成hoiqnoz,三个词都是奴隶的意思。壮族的奴隶制与汉族不同,汉族分为干粗活的和贴身丫鬟,有不同的等级,贴身奴隶地位稍高。壮族没有这样分,凡hoiq,无论家务田活都做,地位相同,不分等级。凡有奴隶制,必有掠奴、鬻奴、质奴、畜奴、杀奴、赠奴现象,壮族也不例外。高凉郡一带的奴隶主甚至把壮族奴隶掠到海船上卖给外商,又从船上买来东南亚的昆仑奴。所以《新唐书》说,岭南“鬻口为货,掠人为奴”《新唐书·孔戮传》。。以致皇帝不得不亲自下诏:“自岭南诸道,辄不得以良口饷遗贩易,及将诸处博易。”(宋)王溥:《唐会要》卷八六,元和八年九月诏。

社会上贫富两极分化,必有质身为奴的现象。隋代,“父子别业,父贫,乃有质身于子。诸僚皆然”《隋书》卷三一。。父亲借债无力偿还,竟不得不到儿子家当奴隶,奴隶制的确残酷无情。质奴现象并非个别现象,据韩愈《柳州罗池庙记》载:“先时民贫,以男女相质,久之不得赎,尽没为隶。”

奴隶主通过掠奴、畜奴和质奴,拥有大批奴隶。大如冯盎“所居地方二千里,奴婢万余人”《隋书》卷六五。。小的也有“僮仆六百之富”(晋)常璩:《华阳国志》卷三七。。《隋书·食货志》载:“岭外诸酋,因生口、翡翠……之饶,雄于乡曲。”又冯盎自夸:“牧伯唯我一姓,子女玉帛吾有也,人生富贵,如我希矣。”《新唐书·冯盎传》。

畜奴是为了役奴,时“边野富人,多规固山泽,以财物雄役夷僚,故轻为奸藏,权倾州县。此亦其旧俗乎?”《隋书》卷二九。又说“皆重贿轻死,唯富为雄。巢居崖处,尽力农事”《隋书》卷三一。。所谓“尽力农事”,当是通过役奴和“多饶制”役使平民(半奴隶)的农业劳动。

秦并岭南,开创了岭南社会发展的新时期,壮族社会的历史进程在汉文化的影响下加速了。但是,由于岭南山峦连亘,森林蔽日,自然条件不一,与外界交往或迟或早,社会发展并不平衡。与中央王朝在岭南的统治中心关系比较密切,交通又比较方便的西江、桂江、浔江、郁江流域,由于中央王朝的苦心经营,将官兵布于沿岸,加强防卫,汉文化影响比较大,因而迅速汉化,南北朝时期就已出现封邑。而桂西北、桂西及桂西南角一些地区,则比较封闭,仍处在原始社会末期的游猎阶段。这两部分之间的广大壮族腹心地带,即洛清江、柳江、郁江以西、左江、右江及红水河中下游广大壮族聚居区,桂东南以及广东西南的高州、徐闻,处于桂西与滇国都城之间的句町、漏卧、夜郎国中的壮族先民分布地区,则已步入奴隶社会。这些地区是壮族的聚居之地和中心地带,犹如一物之躯,一木之干,代表了壮族社会发展的总趋势。

壮族的奴隶制在南北朝、隋、唐初达到高峰,随即走向衰落。这一方面是由于内部生产力水平已经涨破了奴隶制的躯壳,另一方面中原封建制达到高峰,奴隶制与之发生越来越大的矛盾,已为中央王朝所不容。朝廷一方面怀辑九十六州,建立羁縻制,是为领主制的雏形,另一方面则下诏禁奴,在岭西的地方官员如韦丹、柳宗元等,亦明令禁止鬻奴、畜奴。柳宗元甚至出资赎奴,令为平民,因而有唐一代奴隶制迅速瓦解,封建制逐步产生。因此,唐代是壮族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时代。

奴隶制时期的壮族文化,以青铜文化作为代表。青铜文化的辉煌成就,使壮族向文明又跨进了一大步。这一时期的文化既是独特的,又是原始文化与古代封建灿烂文化之间的过渡和桥梁,它奠定了壮民族文化的基础。

壮族的封建社会以唐代的羁縻制为其萌芽的标志。不过壮族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桂东、桂东北的壮人在中原封建制的强烈辐射下,较早就产生了封建土地制度,并大量吸收汉文化。这些地方封建化过程与汉化过程几乎同步进行。特别是士燮任交趾太守,其弟弟士壹任合浦太守、士任九真太守、士武任南海太守时,大力推行封建文化,使广东西部和广西东部壮人迅速汉化,同时也迅速封建化。据《三国志·吴书·士燮传》载,士燮兄弟“出入鸣钟罄,备具威仪”,完全是地主豪强的派头,治下壮人不能不深受影响。加之从灵渠经漓江、西江到广州一线,为中央王朝与岭南统治中心的交往要道,汉文化辐射于两岸,使沿岸迅速封建化,南北朝即出现土地买卖。不过郁江以西地区是壮人的聚居区,宋代才进入领主制,且延续到清末。而壮族地主经济真正萌芽是明末清初。封建社会是壮族文化较大发展时期,奴隶变为农奴使生产力得到了一次解放,留下了许多文化遗产。

传说布伯的弟子岑逊开辟红水河的时候,用的是千牛拉不动、万人抬不起的锄头和头插云天的扁担。他用手掌一按,就成了一块一块的梯田。神话归神话,壮族的奴隶们才是真正的岑逊,他们用自己手中的铜铁利器,打开了遮天蔽日、潮湿阴森的原始森林,夺下了猛兽长蛇的世袭领地,撬出了盘结交错的峒场山、河谷山麓,奇迹般地出现了如画的田畴。流不尽的山泉浇灌了一块块沃土,孕育了沉甸甸的镰钩稻穗。岭南丰裕起来了,奴隶主和显宦们可以“茄箫鼓吹,车骑满道”《三国志·士燮传》。,“雄于乡曲”《隋书·食货志》。,甚至地力中等的无虞县(今广西南宁市上林县境),也达到了“粮粒丰储,纵有十载无收,从人无菜色”(唐)韦敬办:《六合坚固大宅颂》。的境地。

奴隶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了,身价倍增,不再是从前那样“大狗一头,买一生口”《魏书》卷一一〇。。奴隶越多,财富越多。光靠买及质奴不够了,于是大规模去抢。柳宗元到职的时候,奴隶主们还肆无忌惮,竟然抢到了他的近旁,他在《寄韦珩》诗中表示十分震惊:“到官数夜贼满野,缚壮杀老啼且号。”有时“掠居人数万去”,“男女牛马几尽”《新唐书·元结传》。。这种“攻劫斗暴”的残害奴隶现象,由来已久,“虽唐虞之仁不能柔,秦汉之勇不能威”(唐)柳宗元:《柳州文宣王新修庙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壮族社会内部,奴隶制的发展并未对中央王朝的经济政治制度造成威胁;在外部,中原屡经战乱,汉有高后篡政,王莽夺权,汉末三国鼎立,干戈扰攘,西晋立足未稳,即有“八王之乱”,东晋迫徙建康,北方则有十六国并立,兵戎相见。从公元420年开始,又有长达160多年的南北朝之争,弄得中央王朝无力顾及南陲。由于民族矛盾,王朝不得不防范北方游牧民族的强大干扰。东北的扶余、悒娄、高句丽、乌桓、鲜卑,北方的山戎、犬戎、林胡、楼烦,西北的鬼方、俨狁、獯鬻及其后裔匈奴,“士力能挽弓,尽为甲骑……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史记·匈奴列传》。。秦刚并六国,匈奴头曼单于即占中原34县地,蒙恬以30万众击之,并修长城以为屏障。有汉一代,冒顿杀父自立,先后于前201年、前202年两度入内骚扰,兵困马邑(今山西朔县),攻晋阳(今山西太原)。刘邦被迫率队迎战,反被困于城白登山,赖陈平厚贿阏氏方得脱险。前166年,老单于14万骑攻入凤翔,威胁京畿,汉王朝疲于奔命,不得不派卫青、霍去病3次迎击。东汉时,又与西北150部羌人连年大战,烽火连天。这些连年不绝的战争,使王朝无力威临南境,只求相安。

唐代初年,李靖在岭南“凡所怀辑九十六州,户六十余万”《旧唐书·李靖传》。,时为唐武德四年(621年)。唐王朝还不敢过于介入壮族社会的内部,但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顶峰,王朝不会满足于名义上的统治。到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终于在岭南设二道五管,在桂西建立了50多个羁縻州县,给桀骜不驯的壮族首领,每人一个都督或刺史作安抚。从前是“以其故俗治,毋赋税”《史记·平淮书》。。后来虽“版笈多不上吏部”,却要贡赋。这样壮族的腹心地带便有了一种新的社会制度——领主制的萌芽。

历史上任何一种新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其成长过程都不会一帆风顺,它有如众泉绕石,直到汇成江流,方能一泻千里。贞观极盛一时,壮族奴隶主们犹依旧制,在那里大肆掠奴畜奴,社会扰攘不宁,不能不引起百姓的恼怒和王朝的不安,史称“豪酋构怨,溪峒不安”《广东通志》。。奴隶制和封建制的矛盾日趋激化,奴隶制瓦解必不可免。唐代中期,王朝不得不出来干涉,先是代宗李豫于大历十四年(779年)诏罢邕府岁贡奴婢。《新唐书·德宗纪》。王朝在《禁岭南货卖男女敕》中申明禁奴缘由:“闻岭外诸州居人,与夷僚同俗,火耕水褥,昼乏暮饥,迫于征税,则货卖男女。奸人乘之,倍讨其利,以齿之幼壮定估之高下,窘急求售,号哭逾时。为吏者谓南方之俗,服习为常,适然不怪,固亦自利。遂使居人男女,与犀象杂物,俱为货财。故四方鳏寡高年,无以养活,岂理之所安,法之所许乎?”唐宪宗元和元年(806年),李锋、白居易上书陈述岭南等地“多掠良人卖为奴婢”之弊,“乞严禁止”《资治通鉴·唐纪五十三》。,813年宪宗李纯下诏:“比闻岭南五管并福建、黔中等道,多以南口饷遗及于诸处博易……此后严加禁止,如违,长吏必当科罚。”《旧唐书·宪宗纪下》。岭西诸吏据此,厉行禁奴。贞元二年(786年),容州刺史李去思严令“禁人民之相虏卖者,(违者)执而诛之,以去其害”。买卖奴要杀头,法令甚严。贞元初,李复任容州刺史兼招讨史,将原唐官吏掠为奴的西原人“一皆原纵”《新唐书·宗室李复传》。。在此之前,容州刺史韦丹“民贫字鬻者,赎归之,禁吏不得掠为隶”《新唐书·韦丹传》。。岭西的生产力水平已经为奴隶制所不容,外加朝廷的禁令,壮族奴隶制便趋于瓦解。宋代在1052年侬智高起义失败后,朝廷“参唐制,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洞,凡五十余所。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这实际是领主制的开端。元代实行土司制,正式用朝廷的政令将领主制确定下来。

领主制的基本格局是,土官是其封邑全部土地和农奴的所有者,他把土地分为三大部分,一部分叫做“粮田”,由农奴出力耕种,收成归于朝廷。一部分叫做“官田”,由农奴出力耕种,其收获归土官和官族享用,并作为土官衙门的开支。一部分叫做“伕田”,根据土官的需要,分成四马脚(抬轿者)田、解匠田、吹手田、裱匠田、蒸尝田、打柴田、梳妆田、跪礼田、奶妈田、舂米田、守坟田、刽子手田、唢呐田、鼓手田、针线田、扛罗伞田、柴田、点香田、官狗田、马草田、烧铁炮田等等,多达几十种。农奴种哪种伕田,就得为土官干哪种劳役,而且世世代代不得更换。有一个村子的农奴种四马脚田,专门为土官抬轿,一直抬了20多代,直到改土归流。农奴虽然对伕田没有财产权,但可以自由耕种,收获归己,土官不过问,只要为土官服劳役就可以了。这种劳役地租,激发了农奴的生产积极性,因之土司前期壮族社会的生产有了比较大的改观,农业、手工业、渔业、林业、纺织业、运输业、冶炼业和盐业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各种生产工具如铁犁嘴、钩刀、铁锄、立人形脚踏犁及耙等,锋利耐用。运输工具(扁担、箩筐、簸箕、刳木舟、牛车等)、收割工具(镰、蝴蝶镰)、灌溉工具(笕、转筒车、水渠等)、脱粒工具(舂堂、碓子、水碾等)、储藏工具(木桶仓、竹篾仓等),都在这一时期成龙配套。

脱谷风机 摄影:李桐

壮族的手工业也有了长足进步。制作的钢刀锋利无比,能“吹毛透风”。用铁水铸造薄如纸张的器皿,不穿孔。所造的剖木舟,以浑木剖成,面阔六七尺。巨大的木兰舟犹如南海鲸波上的高大屋楼,舵长数丈,帆若垂天之云,内可容数百人,装足粮食,可在海上航行经年,任凭舱外海浪滔天,里面安然无恙,宛若另一个世界。壮锦以较大五色丝缕和棉线交织而成,花纹精美,色彩斑斓,乃王朝额定之贡品。以苎麻织成的筒子布薄如蝉翼,数丈布塞入一节竹筒中,也刚塞满,富商争购之,以为馈赠珍品。

织壮锦及壮锦图案 摄影:李桐

壮人种的稻,有单季稻及双季稻,甚至有三季稻。论田的类型,有普通水田、烂泥田及旱地。烂泥田水从不排干,稻草及根沤在水里做肥料。因常年有水,可在稻田养鱼、虾、田螺,可放鸭,其利数倍,所以那里一般人家鱼虾并不匮乏。以稻谷种类论,有粳稻也有糯谷,糯米中除了白色的,又有东兰黑糯、靖西香粳、环江香粳、柳州油黏米、横塘细米、隆林黑糯。香粳黑糯,质软味香,有大补功效,可轻身益气,返老延年。岭西稻谷食用不完,运去广州,史称“粮船舶舫卧波”,宛如长龙。先在五岭南麓建城砦,“使大车自镇戎军载粮草至彼”《宋史·食货志(上三)·槽运》。,然后辗转再运至汴梁。

但到土司制的后期,土官作为一方的土皇帝,其位世袭,因而有恃无恐,骄奢淫逸。龙州的一个土官赵氏万户府,“高门朱履三千客,夹道红楼十二衢。骕骦鸣凤逞物色,公子侯门好修饰。锦袖红袍仰射云,一声笑落双飞翼。猎罢归来奏管弦,吴姬越艳那堪眠,半阁帘钩横燕子,万家影落舞秋千”(清)农余三:《题赵万户故园》。。万户为元置世袭军职,统领各路、州兵马,权倾一时,明废。然赵氏倚其世袭之权,独霸一隅,醉生梦死,为壮民所怨恨。土官屡辱壮民妻女,“生女有姿色,本官辄唤人,不听嫁”(清)赵翼:《檐曝杂记》。,十天半月不让其归。有些地方甚至还保留初夜权。显赫一时的桂西岑氏土官,竟令四个家奴跪在地上,以背抵无腿桌面让其就餐,稍有动弹,即遭残杀。这样,土官们便用自己的暴行,加速了农奴制的瓦解。从明代下半叶开始,由于官族、土目、平民的不断分化,以及中原先进生产力的长期影响,地主经济开始发育。特别是清代,城镇及其郊区地主经济有一定的发展,原来的农奴制根基发生了动摇,并转化为社会发展的桎梏,与中央王朝发生了矛盾。土官因贪得无厌,总想突破传统领地的边界,把别人的掠为己有,于是兵戎相见,干戈不息,造成社会不宁,打乱了中央王朝在岭西的统治格局,引起朝廷的不安。明王朝后半叶开始,便实行“改土归流”,即废去世袭的土官,改派有任期的外地流官(多为汉官)统治。但明代的“改土归流”执行得很不顺利,土官世袭根基盘根错节,又打着民族的旗号,且实行全民皆兵,一呼百诺,稍有不慎,即触发兵变。明室羸弱,因而改流只是在少数地方试行,而且常常复流为土。直到清代初年的康熙、雍正、乾隆王朝,才厉行改流,只剩下43个弱小的土司。其间,地主经济得到较大的发展,农奴制逐步为封建制所代替,壮族社会在清代进入了封建社会的第二阶段。不过壮族的地主经济是在农奴制的夹缝里生长的,它像弯曲的山草,生长在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朝代,苍白而柔弱,农奴制让给它的地盘是一点一点挤出来的。1840年以后,东边响起鸦片战争的炮声,继而南边传来番邦的号角,洋货深入穷乡僻壤,一根洋针换一只母鸡的不等价交换,抑制了地主经济的发展。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格局之下,先天不足的地主制更加发育不良。新中国成立前夕,壮族地区平均每家地主不过几十亩地,人均6亩多,这个水平,抵不上华北平原的一个富裕中农,这就是壮族的封建社会。顽强的农奴制,在个别地方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改流。可见任何一种新社会制度的诞生和成长,都要历经磨难和曲折,进退和反复。不过有一点却是不可改变的,历史车轮总是为自己开辟道路,总体前进的趋势不可逆转。

先秦时期,中央王朝还不能对壮族地区进行直接的统治,壮族自己建立过几个方国(即地方政权),只和朝廷发生朝贡关系。这些地方政权有苍梧古国、西瓯国、骆越国、句町国、夜郎国、漏卧国等。秦统一岭南后,历代的建制都有相应的演化。

秦代建制:前214年,秦军攻克岭南,以岭南地设立桂林、南海、象三郡。桂林郡治所在布山县,即今贵港市贵城镇南江村。郡下所辖县记载不详,可以确定的只有布山(今广西贵港市境内)和中留(今广西武宣县境内)两县。桂林郡地域大体与西瓯人居地相当,即越城岭以南,今南宁、百色、玉林一线以北地区。象郡治所在今越南北部(另一说“象郡治临尘”,即今广西崇左县境内)。郡下所辖县可以确定的有临尘和象林(在今越南境内)两县。象郡地域大体与骆越人居地相当,即今南宁、百色、玉林一线以南,今越南北部以北,今广东湛江以西地区。南海郡治所在番禺(今广东广州市),其地域与南越人居地大体相当,包括今广东省和广西东北部部分地区。此外,今桂林地区北部属长沙郡,河池地区北部属黔中郡。秦亡,赵佗在南海郡称“南越武王”,并以武力击并桂林、象郡。在汉元鼎六年(前111年),汉武帝平定南越以前,岭南三郡属南越国管辖。

汉代建制:汉元鼎六年,汉武帝平定南越,在岭南实行州、郡、县三级区划制。郡、县的数目从秦代的不足10个增加到20多个,边远的地方也开始设县。其中,交州统辖的郁林、苍梧、合浦三郡所属县地基本上是壮族先民乌浒人、俚人分布区。益州统辖的牂牁郡部分属县和荆州统辖的零陵郡部分属县也有壮族先民分布。郁林郡(驻今广西贵港市),为秦代桂林郡更名,辖布山等12县,包括今贵港、桂平、横县、武宣、象州、柳州、宜州、凌云、田阳、宾阳、崇左、龙州等县市。苍梧郡(驻今广西梧州市),辖广信等9县,包括今广西的梧州、恭城、贺州、富川、钟山、荔浦、藤县以及广东的肇庆、德庆等县市。合浦郡(驻今浦北县旧州),辖合浦等6县,包括今合浦、浦北、北海以及广东的海康、电白、茂名等县市。牂牁郡(驻今贵州黄平县)所属的句町等县,其地域相当于今广西百色地区大部分、河池地区一部分及云南广南、富宁等县。零陵郡(驻今广西兴安县,另说今广西全州县,后移驻湖南省)所属的零陵、始安、洮阳等县,其地域相当于今广西桂林市北部和中部。

三国建制:三国时代(220~280年),在壮族先民居住地设置的郡县从汉代的20多个增加到40多个。分属东吴和蜀汉。属东吴的合浦郡(驻今广西浦北县)、郁林郡(驻今广西贵港市)、苍梧郡(驻今广西梧州市)、始安郡(驻今广西桂林市)、临贺郡(驻今广西贺州市)、桂林郡(驻今广西柳州市,另说今象州县)等6郡县地都是壮族先民分布区,包括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贺州、河池、百色等地市的全部或部分。属蜀汉的牂牁(驻今贵州黄平县)、兴古(驻今云南砚山县)2郡。有部分属县是壮族先民分布区,包括今广西河池、百色两地区的河池、南丹、乐业、天峨、凤山、东兰、环江、百色、田阳、凌云、田林、隆林、西林、德保、靖西、那坡和云南的广南、富宁等县地。

两晋建制:西晋(265~316年)、东晋(317~420年)时期,在壮族先民居住地设置的郡县增加到50多个。其中郁林郡、合浦郡、苍梧郡、桂林郡、始安郡、临贺郡、晋兴郡(驻今广西南宁市)、宁浦郡(驻今广西横县)、西平郡(驻今广西西林县)、永平郡(驻今广西岑溪县)等10郡所属县地都是壮族先民分布区,包括今广西北部、中部、东部、南部和西部以及西北部的一部分。兴古郡(驻今云南砚山县)、牂牁郡(驻今贵州黄平县)两郡有部分属县是壮族先民分布区,包括今桂西和桂西北的百色、河池地区的部分县市。

南北朝建制:南北朝(420~589年)设州、郡、县三级区划。这一时期,在壮族先民居住地设立的州、郡、县比两晋时多了数倍,而且名称变更频繁。黄州(驻今广西防城港市)、越州(驻今广西浦北县)、静州(驻今广西昭平县)、东宁州(驻今广西融水县)、石州(驻今广西藤县)、龙州(驻今广西柳城县)、安州(驻今广西钦州市)、定州(驻今广西桂平县,另说今广西贵港市)、桂州(驻今广西桂林市)所统属的数十个郡和100多个县都是壮族先民分布区。另外,广州统辖的郁林、苍梧、永平、桂林、宁浦、晋兴等郡,宁州(驻今云南陆良县)统辖的兴古郡和西平郡,湘州(驻今湖南长沙市)统辖的始安郡和临贺郡,交州(驻今越南北定省)统辖的宋寿郡等也是壮族先民分布区。

云南文山广南“世外桃源”坝美的美丽田野

隋代建制:隋朝(581~618年)针对南北朝政区滥置造成的“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弊端,采取了“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改革措施。开皇年间,废郡一级的建制,实行以州领县两级制。大业年间,又以郡代州,仍实行郡县两级制,郡(州)、县的数目大加削减。郁林、宁越(驻今广西钦州市)、永平(驻今广西藤县)、始安(驻今广西桂林市)、合浦5郡所属各县以及苍梧和零陵2郡部分属县是壮族先民分布区,包括今全州、融水、桂林、柳州、南宁、钦州一线以东地区。至于分布在左江、右江、红水河上游一带的壮族先民,隋朝曾一度在今云南曲靖市设南宁州总管,派官兵对其进行招降,但终因鞭长莫及、兵力不济而无结果,未能在这一带建立政区。这里的壮族先民以村老、部落长各自为治。

唐代建制:唐代(618~907年)实行道、州、县三级区划制。唐初,全国分为10道,今广西大部属岭南道(驻今广东广州市),桂西、桂西北、桂东北部分地域属江南道(驻今江苏苏州市)。今云南文山地区属剑南道(驻今四川成都市)。开元中分江南道为江南东道(驻今江苏苏州市)、江南西道(驻今江西南昌市)和黔中道(驻今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今桂西、桂西北部分地域属黔中道,桂东北部分地域属江南西道。咸通三年(862年),分岭南道为岭南东道(驻今广东广州市)和岭南西道(驻今广西南宁市),今广西大部属岭南西道,桂东北部分地域属岭南东道。唐代在壮族先民分布区并行羁縻州县制和正州县制两种地方建制。今桂西、桂西南、桂西北和云南文山这一广阔地区,在唐代先后设置100多个羁縻州、县。今桂东、桂东南、桂东北则设置与中原划一的正州、正县。唐代,今广西东部和西部同是壮族先民分布区,但是由于东西壮族先民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为便于治理,唐王朝采取了东西部两种不同的地方建制制度。五代时期,壮族先民分布区的行政建制基本沿袭唐代,只作了某些调整。

宋代建制:宋代(960~1279年)实行路、州(府)、县三级区划制。今广西属广南西路(驻今广西桂林市),云南文山一带属大理国。宋代仍沿袭唐代,在壮族分布区并行羁縻州、县、峒和正州县两种地方行政建制。今桂东地区设正州、正县,桂西地区和云南文山一带设羁縻州、县、峒。羁縻区划以“种落”的大小划分,大者为州,小者为县,更小者为峒。范成大《桂海虞衡志》:“羁縻州峒……其人物犷悍,风俗荒怪,不可尽以中国教法绳治,姑羁縻之而已。”宋代在西部壮族先民分布区先后设置100多个羁縻州、县、峒,绝大多数位于左江、右江、红水河、龙江流域,即今南宁、百色、河池三地区大部和柳州地区一部分。羁縻州县峒设有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同发遣、权发遣等官员,由壮族各部的男长者充任,其子孙可以世袭。南丹州(今广西南丹县境内)的莫氏,武勒州(今广西崇左市境内)和安平州(今广西大新县境内)的依氏,归乐州(今广西百色市境内)、露(路)城州(今广西田林县境内)、田州(今广西田东县境内)的黄氏,归化州(今广西靖西县境内)的岑氏等,都是羁縻知州中的强者。

元代建制:元代(1206~1368年)实行省、路(府、安抚司)、州、县四级区划制,也间有省、州、县三级制。元初全国设11个行中书省,广西属湖广行省。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划湖广行省之南置广西行中书省,这是广西省的雏形。元代,桂东壮族地区设正州县。桂西和云南壮族地区则以土司制度取代羁縻制度。来安路(驻今广西田阳县)、田州路(驻今广西田东县)、镇安路(驻今广西那坡县)、大平路(驻今广西崇左市)、思明路(驻今广西宁明县明江镇)、庆远路(后改为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安抚司)等各路的总管或安抚使官员均由壮族土官世袭担任。路或安抚司之下设土州、土县、土峒,其土官也由壮族土官世袭。土官中,以岑氏的势力最强,来安路、田州路、镇安路、泗城州(驻今广西凌云县)、安隆峒(驻今广西田林县)等均为岑氏统治,相当于今右江地区。黄氏土官势力与岑氏大体相当。太平路、思明路、上思州(驻今广西宁明县境)、思明州(驻今广西宁明县境)等均为黄氏统治,相当于今左江地区。此外,依、莫、李、许、张、冯、赵等氏土官也有相当大的势力。

明代建制:明代(1368~1644年)实行布政使司、府、州(县)三级区划制或布政使司、直隶州两级制。明洪武九年(1376年)改广西行中书省为广西承宣布政使司(驻今广西桂林市),下辖府(含流府和土府)和直隶州(含流府、土府),府下再辖州(含流府、土府)、县(含流府、土府)。今桂西和云南文山壮族地区仍依元代土司建制。土司中,以土府为最大,土直隶州次之,土州、土县再次之,土峒和土长官司为最小。明代为壮族土司的鼎盛时期。其中尤以泗城(今广西凌云县一带)、田州(今广西田阳县一带)、思恩(今广西马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平果县一带)、南丹及那地(今广西南丹县境)、东兰(今广西东兰县境)、向武(今广西天等县境)等土府、土直隶州、土州势力最为强大。《百越风土记》称:田州“临大江(右江),地势平衍,沃野方数百里,精兵万人,一呼即应”。泗城“方千余里,兵倍田州”。南丹“差小而兵悍敢死,诸司惮之”。东兰、那地“皆有精兵”。明弘治间(1488~1505年),岑濬主政思恩时,拥有战船300余艘,筑都阳、丹良堡等石城18所,成为桂西壮族土司的盟主。壮族土司势力的日益强大,中央王朝和土司之间的矛盾及斗争也日渐突出,故明王朝除了加强对土司控制的同时,还对一部分土司进行了改土归流。但由于明代壮族土司尚处在上升发展阶段,改土归流的条件尚不成熟,因而改土归流成功者少。

清代建制:清代(1644~1911年)实行省、府(直隶厅、直隶州)、州县三级区划制。广西省会驻桂林,下辖府(直隶厅、直隶州),府下辖州、县。清代大力推行改土归流以前,桂西和云南文山壮族地区仍沿袭明代土司建制。其中,今南宁地区境内的土司数量最多,计有土府1,土州22,土县1,土巡检司9,合共33处。分布在今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马山、扶绥、隆安等县地。今百色地区境内有土府2,土州5,土厅1,土县1,土长官司2,土巡检司3,共14处。分布在今凌云、德保、靖西、那坡、田阳、田东、平果、田林等县地。今河池地区境内有土州3,土长官司3,土巡检司2,共8处。分布在今东兰、南丹、宜州、都安等县(市)地。今柳州地区土县1,在今忻城县地。今云南文山地区有土府1,土州1,土舍3,土长官司2,共7处,分布在今广南、富宁、文山、砚山、西畴、马关等县地。康熙、雍正、光绪三朝大力推行改土归流,壮族地区的土司多数已改为流官建制,余下的土司地盘趋小,势力亦弱。

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摄影:李桐

民国建制:民国期间(1912~1949年)壮族土司悉数改流。至民国21年(1932年),壮族地区再无土司建制。其间,并都阳、安定2司为都安县;并兴隆、白山、古零3司为隆山县(今属广西马山县);并归德、果化、旧城3司为果德县(今属广西平果县);并佶伦、结安、都结、镇远4司为镇结县(今属广西天等县);并茗盈、全茗、龙英3司为龙茗县(今属广西天等县);并向武、都康、上映3司为向都县(今属广西天等县);并思州、思陵2司为思陵县(后改为思乐县,今属广西宁明县);并上龙、金龙2司为上金县(今属广西龙州县);并上林土县和下旺司为思林县(今属广西田东县);并永定、永顺2司地入宜山县(今广西宜州市);并那地州入河池县;并迁隆峒地入上思县;废南丹、忻城为南丹县、忻城县。云南广南土府同知,民国元年(1912年)降为土丞,民国21年(1932年)侬氏土官绝后,土官因而废除。至此,壮族及其先民地区自唐代以来存在1000多年的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终于画上句号。民国初,广西省会从桂林迁驻南宁,1936年复迁桂林。各级政区划分,民国初,实行省、府、州(县)三级,后改府为道,实行省、道、县三级,再后改道为区,实行省、区、县三级。

民族区域自治建制: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对壮族民族识别的基础上,着手设立壮族各级区域自治地方建制。在广西,1952年12月,行署一级的桂西壮族自治区(驻广西南宁市)成立,属广西省管辖。1956年桂西壮族自治区改名为桂西壮族自治州。1958年3月5日,省级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在云南,1958年4月1日成立行署一级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驻文山县)。在广东,1962年10月1日成立县级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此外,贵州的从江县、广东的怀集县、湖南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境内先后建立了8个壮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