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民族法制建设探析(1949-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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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理论和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是在资产阶级的民族理论基础之上产生的。之所以会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主要是源于资产阶级民族理论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资产阶级以“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平等”“博爱”等口号开始其资产阶级革命,然而等到其取得了革命的成功,却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殖民活动。为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指导和领导世界范围内的民族解放运动时提出了新的民族思想。这些思想主要包含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在认识和处理世界范围内的民族问题过程中所作的思考。其中关于民族问题产生的原因、民族关系的原则、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式和制度,以及如何在国内建设民族法制等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论波兰》(马恩全集)、《共产党宣言》(马恩全集)、《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马恩全集)、《马克思致齐格弗里特·迈耶尔和奥古斯特·福格特》(马恩全集)、《我们纲领中的民族问题》(列宁全集)、《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列宁全集)、《论民族自决权》(列宁全集)、《关于民族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列宁全集)、《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列宁全集)、《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斯大林全集)、《关于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当前任务》(斯大林全集)、《党和国家建设中的民族问题》(斯大林全集)、《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斯大林全集)等著作中。其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阶级矛盾是民族矛盾的根源,要消灭民族矛盾,就要消灭阶级和阶级压迫。阶级矛盾是民族矛盾的根源,只有消灭了剥削制度,民族矛盾才能得到解决。这是从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7年11月29日在伦敦举行的纪念1830年波兰起义17周年国际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来的观点。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阶级冲突是引起民族互相敌视的原因。只有各民族无产者的联合斗争,才能促使旧社会灭亡,才能建立一个不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新社会。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又说道:“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可见,阶级矛盾是造成民族矛盾和民族不平等的主要根源。

第二,要坚持民族平等、民族联合的原则。民族平等是指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任何民族不能享有特权。民族联合是指不同民族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的联合。这两个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列宁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一文中讨论到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纲领,认为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语言平等,坚持民族自决,反对任何民族特权,坚持国际共产主义原则,坚持各民族无产者的国际团结,毫不妥协地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

第三,主张各民族均拥有“民族自决权”,实行自治和联邦制。民族自决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则。其主要含义就是各民族有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直到自由分离、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这一权利最初是由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学者于17、18世纪提出的,原属于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一个要求。其最主要的来源就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了这一理论,他们从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争取社会主义的利益出发,历来赞成民族自决权原则。而列宁则把这一原则作为反对帝国主义的武器和促进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手段加以强调,从而使这一原则成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个武器。在俄国革命时期,列宁就曾经说过:“对我们纲领中关于民族自决的那一条,除了政治自决,即从分离和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这个意义上来解释而外,我们决不能作别的解释。”斯大林也认为民族自决权就是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组织独立国家的权利。当然,“不应当把分离的权利理解为分离的义务,分离的责任。每个民族都可以行使这种分离权,但是也可以不行使这种分离权”。

第四,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三要素:反对大民族主义、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消除民族间事实的不平等。所谓大民族主义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一种。它主要发生在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内部,是指当一个国家有多个民族时,强大民族的地主、资产阶级在与其他民族的关系上表现出来的民族主义。大民族主义的统治阶级打着维护“民族利益”的旗号,把本民族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宣扬“本民族优越论”,实行民族利己主义,在国内,对其他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压迫、剥削、歧视少数民族,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隔阂、民族纠纷,镇压各少数民族人民反抗压迫的斗争。《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82页。

地方民族主义是相对于大民族主义而言的。指在多民族国家的少数民族中,在对待统一的国家和民族大家庭内其他民族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各民族主义的思想和观点,是剥削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其主要表现是忽视各民族团结在祖国大家庭中的重要性,力图在本民族的狭隘范围内闭关自守,各自为政;不适当地强调本民族的局部利益,忽视国家的整体利益;过分夸大本民族的特点,或以此为借口,对于适用于本民族地区的中央的统一方针政策不去积极贯彻执行;故步自封,忽视大民族和其他兄弟民族帮助的意义,对于有利于各民族互相亲近的东西,不采取欢迎态度,而是强调人们的民族划分,力图使民族差别巩固下来。《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92页。

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指在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或地理的原因而造成的有些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落后,不能和先进民族同样享受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现象。这一概念首先是由列宁同志在苏联进行民族法制建设的时候提出来的。列宁指出:在民族问题上,夺得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的民族制度和政策不是像资产阶级民主制那样从形式上宣布民族平等,而是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斯大林同志也指出,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民族间仍然产生不满和摩擦的根源。

所以,只有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民族间对立、斗争的关系,进而解决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问题,最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民族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思想来源。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凡是遇到民族问题或者要制定民族政策时,都要学习和借鉴马克思主义在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时的原则和方法。包括主张在政治上消灭专制制度的自治制度,在经济上消灭剥削制度的土地改革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原则上力求建立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在观念和作风上消除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努力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包括政治的平等、经济的平等、文化的平等等各个方面)。总之,就是要改变各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状况。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在中国大地上的科学实践和切实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