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命遗址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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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李忠杰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各族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这些遗址有的也称旧址、旧居、故居、史迹、遗存、胜迹等等。它们包括党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党史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重要事件、重大战役战斗遗址;具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或墓地等,也包括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内容涉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类纪念馆、展览馆等纪念设施,以及能够反映革命时期党的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各种遗迹等等。

这些革命遗址,铭刻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英勇奋斗的光辉历程,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艰苦奋斗、不屈不挠、一往无前、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历史见证,是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史上独特的文化遗存。

新中国成立以来,很多重要的革命遗址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利用和开发,一些新的缅怀革命历史的纪念设施也陆续建立起来,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基地。但是,全国各地到底有多少革命遗址?分布在哪些地方?保护利用得怎么样?现状如何?这些底数还不是很清楚、很完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革命遗址,迫切需要对全国的革命遗址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准确的普查。

开展革命遗址普查,是党史工作“存史、资政、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认真挖掘、整理和研究党史资源的重要途径。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各地丰富的党史资源,掌握各地革命遗址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不仅有助于党史研究的深化和党史宣传教育的开展,而且还将为准确判断革命遗址保护形势、科学制定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政策提供依据。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对于进一步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革命精神,培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对于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于服务全国红色旅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史部门,是党的历史的研究机构,又是主管党史业务的工作部门。做好革命遗址普查和保护工作,是党史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2006—2010年工作规划》(中办发〔2006〕23号文件),明确把开展革命遗址普查作为党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中央党史研究室制订规划,指导地方党史工作部门对本地区革命遗址进行一轮普查,掌握现状,向同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要革命遗址特别是濒危遗址加强保护、酌情合理开发利用;对保护措施不力的要督促整改。

2006年9月,中央党史研究室召开全国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传达贯彻中办发23号文件精神。此前,个别省区市做过一些革命遗址调查工作。此后,各地党史部门普遍将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列入了工作规划。在2007年12月召开的全国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上,确定在革命遗址数量多、类型多、范围广的江西省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开。2008年6月,中央党史研究室向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下发了革命遗址普查试点工作通知和方案。自此,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正式启动。2009年6月,江西省试点工作圆满结束,为全国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2009年11月,中央党史研究室在江西南昌召开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总结江西试点的经验,就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并要求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使加强革命遗址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会议印发的《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了革命遗址普查的范围和具体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普查方法和要求、普查时间与实施步骤,以及普查成果的提交和普查成果的保存利用等。此次会议之后,全国各级党史部门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迅速落实专项经费,进行工作部署,使普查工作在全国迅速推开。

2010年,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0号文件),召开了全国党史工作会议。中央10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党史遗址保护,搞好纪念场馆建设,组织开展党史遗址普查,重点摸清革命遗址底数,同时注重调查党史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11月,中央党史研究室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10号文件和全国党史工作会议精神,检查各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特别是提交普查成果和编辑出版《全国革命遗址普查成果丛书》作出了具体部署。会议要求全体普查人员深入学习中央10号文件和全国党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在中央党史研究室的组织、指导、推动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和支持下,在全国党史部门的广泛参与下,全国的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广泛展开,深入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这次革命遗址普查,我们把它界定为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所有新民主主义革命遗址的普查。1949年之后的党史遗址、旧址等等,内容、范围非常广泛,也非常复杂,暂时难以准确界定,所以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遗址普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每处革命遗址的名称、地址、面积、建筑样式及材质、形成时间、利用时间等基本情况;遗址本体的历史由来、使用状况、保存状况、陈列物品情况;遗址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经费来源、工作人员状况;遗址周围的环境状况(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信息,以及图片资料和文字资料。此外,一些已被损坏的不复存在的重大遗址、遗迹也在普查之列。普查工作以县(区)为基本单元,实行全面普查与重点调研相结合的方法。为保证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要求采取实地调查与档案资料、图书资料、报刊资料、口述资料等互证的办法,对每处遗址的相关信息严格核实,力求准确无误,确保普查资料、信息登记、统计汇总等各个环节有依有据。

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是一项十分艰苦繁杂的工作。普查人员需要熟悉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填写普查登记表,撰写革命遗址的历史背景,搜集历史图片,拍摄现状图片等。为了保证普查成果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无误,普查人员要亲自到每个遗址去进行测量、登记,还要走访当事人,深入档案资料馆,搜集资料,核实该遗址的来龙去脉。在一些条件艰苦的地方,特别是山区,普查人员只能靠双腿走进深山老林,在酷暑严寒中跋涉登攀,经常只能吃方便食品。全体普查人员以党史工作者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排除万难,辛勤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普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出了巨大贡献。

经过全国2万余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普查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普查成果已经全部提交中央党史研究室。通过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国革命遗址的底数,掌握了全国党史资源的分布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普查登记革命遗址近5万处,相关联的其他遗址5000余处。其中新发现了许多革命遗址和相关资料,填补了历史空白。如山西省共普查出3400余处革命遗址,是以前掌握数据的一倍多;安徽省新发现300多处。通过普查,还锻炼了全国的党史队伍,培养了党史工作者艰苦奋斗、严谨科学的精神。

为了使普查所得到的成果永久保存,使每个遗址所记载的历史信息能够留传后世,中央党史研究室组织全国党史部门汇总普查成果,统一编纂了《全国革命遗址普查成果丛书》。全部丛书共31卷,约150册。其中,由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负责编辑《全国重要革命遗址通览》作为第一卷。其余30卷由各省区市(不含西藏)党史部门负责编辑,每卷都包括若干分册。中央党史研究室集中全国党史部门意见,制定了统一的编写形式、内容要求、目录编排、印制规范、装帧设计、质量标准和各种技术要求等严密细致的编辑规范。每一卷、每一册都要按统一的规范要求进行编辑。2011年11月上旬,中央党史研究室专门召开了统一的审稿会,组织各省区市党史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自审、互审、专家审,统一对编辑规范的理解和把握。各省区市也相应组织了本地的统稿会。整个工作有序进行,力求使整个丛书达到较高的质量标准。

党史部门的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与全国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中央党史研究室参加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2010年6月,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办公厅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党史部门和文物系统在普查工作上的合作提出要求,强调两个系统的普查成果要互相验证,互为补充。党史部门在革命遗址普查中认为具备文物标准的,可向文物部门提出认定建议;文物部门拟认定为文物的革命遗址,可征求党史部门的意见。文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有关会议上,刘延东国务委员多次对党史部门的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表扬。

《全国革命遗址普查成果丛书》的出版,只是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有关精神的第一步。开展革命遗址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有针对性地保护和利用革命遗址。因此,我们还要认真研究分析全国革命遗址的基本状况,评估在保护利用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以保护的建议和意见,与各地党委政府一起,加大对革命遗址保护的力度。要充分利用普查成果,在媒体上宣传革命遗址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地位,宣传新发现的革命遗址,让更多的干部和群众了解革命遗址的价值,认识到保护革命遗址的重要性,增强保护意识,使保护革命遗址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要充分利用革命遗址这个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积极推动红色旅游,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贡献!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