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股民必读手册(2015年最新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4.5 涨停板和跌停板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支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为了防止证券市场上价格暴涨暴跌,避免引起过分投机现象,在公开竞价时,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所当天市场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的限制。即当天的市场价格涨或跌到了一定限度就不得再有涨跌,这种现象的专门术语即为停板。当天市场价格的最高限度称涨停板,涨停板时的市价称为涨停板价。当天市场价格的最低限度称为跌停板,跌停板时的市价称为跌停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