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致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公司合并或分立;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10%以上股东表决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分配(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因公司解散原因不同,清算组的组成方式与成员构成也不同。清算组的组成方式与成员构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