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计划
在20世纪90年代初,大量的证据表明越来越多美国人的工资水平停滞不前甚至有所下降,因此政治集团便开始寻找速效的解决办法——当然要比教育改革见效更快才行,教育改革要等上几十年才能看到成果。最显而易见的答案就是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房,而房利美和房地美显然是最佳渠道。国会知道可以将房利美和房地美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因为它们从政府那里拿走了大量的好处,如果政府停止通过政府预算秘密地为“两房”拨款,那么它们的经理人一定会承受巨大的压力。
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住宅企业财务安全与稳健法》,推行此法的目的之一是改革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另一个目的是以一种直接的方式帮助低收入者和少数族群实现他们的买房梦。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在该法案的指引下为房利美和房地美制订了经济适用房目标计划,并跟踪计划的实施。每当国会在某个法案中用了“安全和稳健”这样的字眼,结果往往会和他们的初衷背道而驰,这部法律也不例外。
尽管“两房”不能阻止法律的出台,却能够影响法律的制定,使其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它们确保了法律允许其持有的资本数额低于其他受到监管的金融机构,并确保新的监管机构——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下设的一个在金融服务监管领域毫无经验的部门——要依靠国会的拨款才能维持运转。这就意味着,监管方若是想束缚住“两房”的手脚,它们在国会中的“朋友”就会削减监管方的预算。国会积极地参与,由政府撑腰的私人企业对利益穷追不舍,监管者软弱且自主性差,所有这些因素放在一起,便昭示着灾难的来临。
最初,房利美和房地美并不愿意把这些有利可图的业务暴露在风险之下。但是当看到政府出台的政策时,它们屈从了。20世纪90年代,《纽约时报》记者史蒂文·霍姆斯曾警告说:“房利美进入了这个新的贷款领域,甚至可以说这是有意而为之,该行为导致其所承受的风险大量增加,若是在经济向好的时期,这可能没什么问题……但是一旦经济出现衰退,这个政府资助机构就会陷入泥潭之中,政府救助也会随之而来,就像20世纪80年代政府挽救储蓄与贷款行业那样。”随着住房市场的繁荣,“两房”发现对低收入者贷款的高利率十分具有吸引力,良好的市场环境再加上缺乏对低收入者贷款的经验,所有这些都蒙蔽了它们的双眼,让它们看不到其中的附加风险。
在克林顿执政的时期,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逐步提高了对房利美和房地美的低收入者住房贷款业务指标。“两房”欣然接受,它们还巴不得这样呢。它们有时似乎是在怂恿政府去委任给它们更多的权力,这样才能说服股东去冒更大的风险(除此之外,还要说服他们给管理层发放更加高额的津贴)。1995年,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为房利美和房地美制定的低收入者住房贷款业务指标占总业务的比例为42%,到2000年(克林顿执政的最后一年),这一比例上升至50%。
一些批评家曾担心房利美和房地美对针对无还款能力者的掠夺性贷款视而不见。但是,在回顾与“两房”之间的关系时,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在2000年公布的一份报告中承认,“两房”拒绝透露“它们所购买的高价抵押贷款”,所以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决定不再对“两房”施加“不必要的额外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