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我们有了工会组织
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从创立之日起,就一直“抵制”其员工参加工会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组织。它在世界各地均不赞成职工组建工会,在美国也不例外。美国的沃尔玛总部曾因此被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了26次,但其仍坚持自己的立场。因为按照美国的法律,只有51%以上的非管理人员雇员秘密投票同意,才能够组织工会。在投票之前,雇主有权用各种合法的方式去劝说雇员投票反对成立工会,如果票数不够,谁都对沃尔玛无可奈何。沃尔玛自1996年进入中国在深圳开设第一家商场以来,迄今为止已在我国开设了61家商场,现有员工3万多人,同样也一直未组建工会。最近,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直接介入下,沃尔玛终于破例同意在中国的基层店成立工会。它的第一个工会在福建泉州晋江店成立,自然引起广泛注意。如果不就事论事,而是由此进一步引起人们对“工会”历史的回顾与思考,即对建立利益诉求良性机制以达社会和谐的反思,确有长远的重大意义。否则,只是则轰动一时的新闻而已。
从18世纪下半叶开始,欧洲北美先后开始了工业革命,分散的小规模手工劳动为大机器生产所代替,工厂制度随之建立。在早期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更多资本家为了获取较多的利润,使工人的劳动条件极其恶劣。在最先完成工业革命的英国,工人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建立地方性工会组织。这种工会与旧时由手工业师傅组成的行会大不相同,实行自由加入的民主管理。1834年英国成立了全国性工会组织,随即推动了长达十几年的“宪章运动”,显示了工人的力量,各行各业的工会组织纷纷建立。到19世纪60年代,英、德、美陆续建立了全国性的工人组织。
这个不短的历史时期,正是欧美社会的转型期,阶级矛盾、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全国性激烈的暴力冲突时有发生。欧美各国的工会为缩短工时、增加工资,为改善劳动条件、争取劳动保护、失业救济、医疗保障,为争取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等基本经济政治民主权利,开展了长期斗争,最终一点点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工会成为工人利益诉求的良性渠道,成功避免了社会的根本性动荡。前联邦德国总理施密特承认:“没有工会负有责任感的、以全体人民福利为目标的态度,我们国家今天就不可能这么好地屹立在世界上。没有工会的富有批评的、向前看的合作,我们大家就不可能生活在社会经济特别是政治方面普遍稳定的联邦德国之中。”
由于工会是劳资对立的产物,所以新中国成立后自然面临国营企业工会如何“定位”的问题。老共产党员邓子恢在1950年夏就富有远见地提出“公营”企业中工会也应该以“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自身利益”为基本任务,工会不能成为厂方的“附属机关”。邓子恢的观点在最高领导层引起了激烈争论,有观点认为国营企业中工人利益与厂方利益基本一致,故指责邓的观点是“机会主义的原则和理论”。而时任“全总”副主席、党组书记的李立三则在1951年秋对邓的观点表示支持。但这年底,邓、李的观点则被指责为是从分配出发、不是从生产出发、代表落后工人,是“工团主义”“经济主义”,受到严厉批判和处理。虽然在三十年后的1981年,他们被“平反”,但几十年形成的传统与思维定式使工会的地位、作用在实践中一直未能妥善解决。现在的工会在许多地方、部门实际仍是企业的“附属机关”,企业中的工会领导往往变成一种相应行政级别的职务安排,实际由管理层担任。在这种架构下,《工会章程》《工会法》中规定的种种职能中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职能很容易被弱化。
当利益诉求功能渠道被窄化后,有关人员的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其利益或是严重受损,或是以一种较为激烈、极端的方式表达出来,必然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当前我国正处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开始多元化,各方利益正在重新调整,所以必然是种种矛盾的高发期。例如,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外资企业、私人企业的产生,就是国营企业也在剧烈的改制之中。举凡国企改制中工人与管理层利益如何分配,工人如何分流、下岗,企业的转产、动迁……均与工人利益息息相关。在这个无比复杂又无比重要无比敏感的利益调整过程中,如果工会起不到利益诉求的渠道作用,就很可能因“拥堵”而激生非理性的“群体性”事件。显然,包括工会在内的各种利益主体权益诉求机制的建立,使各方能在一个平台上良性互动,互相谈判、协商、沟通、妥协,确是化解尖锐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层面。
(发表于《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