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的背后:解读现代世界的经济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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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的致命缺陷

当然,通过一目了然的方式对商业行为做出规定,罗马确实能够使其更好地展开,但是从社会和政治角度来看,罗马的法律是失败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发现,希腊的代表性体系得以日益扩展,但是罗马却相反。到公元前200年,对外征服已成为罗马共和国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奴隶和战利品不断地涌入意大利。这股急流使得小农民的土地被不断收购,并形成了面积巨大的农场。

古罗马通过延长兵役期的形式,对穷苦农民征收重税。富人通过管理奴隶的耕作以逃避服兵役。为了防止奴隶反抗自己的主人,奴隶是不能服兵役的。罗马共和国的平民组织,即平民大会,在公元前133年确实尝试进行改革。当时有两位领导人,即提比略·格拉古(Tiberius Gracchus)和盖约·格拉古(Gaius Grac-chus)兄弟,提议将国家的土地分给穷人。参议院的贵族成员立即刺杀了提比略,12年以后,盖约也被刺杀。共和国的终止和尤利乌斯·恺撒(Julius Caesar)在公元前45年的独裁统治摧毁了共和国最后一点国家责任,同时也终止了罗马司法的独立性。

在罗马共和国衰落后,皇帝制定了法律。虽然常常需要法律专家和其他一些君主的帮助,特别是克劳迪乌斯(Claudius)和赛普提米乌斯·赛维鲁(Septimius Severus),但罗马皇帝们还是喜欢亲自处理法庭事务。当然,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不是由皇帝亲自审理的,独立的部门雇用了大量的日常公务员,由他们来处理上诉状。无论法律多么成熟,机构组织多么复杂,皇帝君主作为绝对的统治者,还是毁掉了罗马的法律。从这点上来看,罗马的法律与那些原始部落里的法律没有太大的差别,在部落中,首领同时是法官和陪审团。

即使是在共和国时期,陪审团也是在巨大的政治压力下工作的。法官的职位实际上是成为执政官的跳板,而执政官本身又是成为强有力的议会成员的途径。在共和国的最后几年,8名法官竞争两个执政官名额。面对强大的对手,法官不能够承受树敌的压力,因此,大多数的历史学家怀疑法官是否有任何实际的司法独立性。相应地,对于没有上层亲信以及没有权势的普通罗马人,他们的公民权和财产权是不牢固的。

在帝国时期,司法独立性的外表消失了。只要皇帝愿意,他就能制定和实施法律。这样的环境危及普通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他们也没有动机进行创新和投资。

罗马制度还存在另一个重要的缺陷:政治和公民权利附属于财产权,这种安排会带来社会结构的不稳定性。在所有的社会中,奴隶和征兵阻碍了财产权的扩散,大量廉价且可获得的奴隶使得大片土地的耕作变得相对容易。更糟糕的是,罗马制度通过征税和征兵迫使大量的土地所有者离开了土地。如果一个国家可以要求自由公民服兵役长达几十年且征收高额税收,公民为何还费心去耕作家庭私有土地呢?将土地卖给那些富有且免于征兵和纳税的邻居不是更简单一些吗?

奴隶制度和超长兵役期限深深扎根于罗马制度中,容不得他人有任何严肃的质疑。虽然希腊允许买卖奴隶,但是他们对充分拥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限制逐渐降低。直到伯罗奔尼撒战争之时,大多数的城邦已经对大多数本土出生的男性授予了所有的公民权以及与公民权相应的所有权利。

一个通过刀剑实现对生命征服的国家,是难以为继的。公元3世纪,当帝国扩张的战利品不再流入罗马时,针对已经萎缩的农业和商业部门进行征税已经难以弥补财政上的短缺了。因此,在公元5世纪,这个西方帝国瓦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