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精致的“棋子”(1)
第三十三章精致的“棋子”
清晨的时候,他是被寒气给激醒的,他整个人瑟缩在被子里,棉被盖过了头顶,两只温热的手互相贴在一起,眼睛紧紧的闭着,很是苦恼,又是这样的一天,又是这样的一天——在没有暖炉四处透风的砖房里温书,准备来年的科举考试,这次一定要进士及第,光宗耀祖才行,比起周围那些脸上已经被岁月刻出皱纹,甚至两鬓都已经染上霜色的人来说,他只不过才经历了一次的失利而已,根本就算不得什么,毕竟这是全国的精英争夺那少得可怜的名额,失败也是正常的事,但是对于从小到大都过于顺利的他而言,这个打击仍然足够摧毁他的全部自信。
可是这个寒气来的又不对劲儿,并不是他想象中的刺骨的冷,而是丝丝缕缕的,像是从某一个小的楼洞里飘进来的,他突然想起来,他早就已经不在那个破旧的小砖房里了,他就知道自己和那些白头进士不一样,他天生的命格就是可以结交贵人的。
如今,他住在京城最豪华的逆旅里,周围穿梭之人皆是上京述职的达官显贵,对此,他很满意,他的出身虽然不高贵,但是他从小就认定自己本该是属于这个阶层的。而那个破旧的小砖房,不过是一个意外,或者说是“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考验而已,老天爷终究还是不忍心让他吃过多的苦头,还没等秋天过了一半,就急忙派了个贵人来把他接到了这个安乐窝。而那些他在夏秋交际之时就开始担心,和想象的在那个窝棚里将要度过的京城严冬时的情景,也只有在梦里才会偶尔重复了。
他起身查看那股冷空气袭来的方向发现原来是纸糊的窗子不知什么时候被风刮破了一个小洞,于是顺手拿了本《大学》嵌在窗框上,把那个破洞堵住,书本对他来说眼下似乎就只有这种功效了。
自从进入了这个上层社会,他才渐渐发现原来的自己是多愚蠢,辛辛苦苦读了十几年的书,就算到头来好不容易得了功名,还比不上人家飞鹰走狗了,四处游乐了二十几年得公子少爷们花钱捐来的官吃得开,至少人家既然有钱有路子捐官,就证明了别人比他有后台。
虽然不甘心,但是他也不得不承认,这些从小就对官场耳濡目染的人比他会处理事务——人家就是生长在大场面里的,就算是见了皇上也不会慌神,而他呢,一个芝麻绿豆大的知县老爷打个喷嚏,都能把他下个半死。
到头来,除了能把四书五经倒背如流,什么都比不上人家。还真是印证了那句老话——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
但是现在,他可不一样了,他有了见识,并且很快的融入到了这个曾经与他可望而不可及的阶层,就算他是落在鸡窝里的,那也是哪只凤凰遗失的幼鸟,虽然经过了曲折,可他注定还是要回来的。
等一下再叫伙计来修理一下吧,看着那本深蓝色封皮的《大学》被风吹得一鼓一鼓的。
穿戴整齐之后,他习惯性的照了一下泛黄的铜镜,这个习惯也是他住进这家逆旅之后才养成的。
在此之前他并不喜欢自己的长相,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厌恶愈加强烈,哪怕是洗脸的时候,偶尔看见水中自己的样子都有要将这张脸毁掉的冲动,不过却迟迟没有动手,并不是最终还是舍不得爹娘给的那副长相,而是怕疼罢了,现在想想看,他还真庆幸天生的胆小让他没有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
在没有遇见那个人之前,他一直认为一个人如果长得好看必定不是什么值得庆幸的事,在他的家乡,父母都并不希望女儿长得多么漂亮,女人一漂亮,必然就要招惹是非,不管是她自己品行端直与否,都有成为红颜祸水的危险,就一定不是一个好女人。
女人尚且是如此,更何况是一个男人,必然谁家有一个长相过于端正的公子就更加遭人诟病,他自小就认为长得好看是一种缺陷,会被人看不起,要不然连南北朝那个贵为北齐皇室子孙的兰陵王高长恭都总要把自己那张危害人间的面容给遮起来。
不过,他倒是没想过把自己的容貌给遮起来,虽然这是个缺陷,但是他不在乎,就好像那些生来缺胳膊少腿儿的不幸之人一样,身残志不残,不但要和别人一样生活,还要比别人活得出色,二十二岁以前,他是做到了这些的,他自小聪明,老天也似乎并没有因为给了他一张这世上少有的精致脸孔而夺走他的智慧,和很多史书上记载的那些古代名臣一样,他也有一个在中国历史中看来平凡但在周围人看来非凡的童年——三岁能背唐诗,四岁能背宋词,七八岁熟读四书五经,十四岁成了秀才,十八岁中了举人,二十六岁又成了进士。
他是他在陕北老家的同龄人中佼佼者,甚至可以说是传奇人物。
在那个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古城里,人们都在评论他的才华,他的聪颖,他家路边卖凉茶的汉子,会跟来胡侃聊天的茶客们一遍又一遍的叙述,何时曾见过他只将书本翻了两遍便可以通篇背诵,而是教他句读识字的私塾先生也在和自己那些新入学的他的师弟们无休无止地重复他九岁那年一气呵成的那篇“大作”。
没有人再回去评论他的长相,人们只会说秦家的那个小儿子将来会有多么的前程似锦。
直到他二十六岁那年上京赶考而名落孙山,经历了他人生中的第一次失败,他开始越来越厌烦自己的长相,几乎认定,就是因为这样一张脸,老天爷在他的天资上就相应的少给了一些,只是,这个缺陷显露得太快让他一时间不知道如何招架,只能等下次再考,下次要三年的时间,但他觉得老家那是回不去了,还是在京城好,苦是苦,但不用面对故乡父老那些复杂的目光。
他在京城安顿下来,秦家在当地还算得上是殷实的地主,但家里给他的那些钱在京城算不得什么,他只能在这个国家最繁华的成立过,过着他有生以来最艰苦的生活,无论是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家里有时候会来信问他近况,他除了“安好”两个字其他的也想不出来,他不能跟自己的父母兄弟说,他的记忆能力每况愈下,连《论语》都背不全了,也不能说他写出来的文章比他中举人的时候写得还不如,他仍然是个优秀的人,他一定要让他的父母坚信这一点。
这样过了两年,新一轮的科举又开始临近,他不安起来,惶惶恐恐地过到了中秋时节,家里的财源突然断了,没过多久,他的兄长给他来了一封信,说是他家的庄园被土匪抢了,他们的父母弟妹都死在了土匪的刀下,只有他哥哥一个人现在带着老婆孩子住在城里的房产里,日子也开始潦倒了,那封信里他哥给了他两条路,要么回陕西,他们兄弟俩好好打理家业,要么自己想办法在京城待下去,反正当哥哥的是拿不出钱给他了。
他将信揉成了一团,想哭也没有哭的眼泪了,比起替他的父母和弟弟妹妹哀伤,他更应该去想想自己的前程,陕西他仍然不能回,他的哥哥是什么人他清楚得很,他回去了不过是家里多了个不用工钱的劳力而已,但是若是留在京城,且不说他是不是有本事这次科举一举夺魁,进士及第,从此前程似锦,飞黄腾达,就凭他手头上的那点花销,还没熬过冬天就已经饿死了。
他觉得自己已经被逼到了绝境,他除了读书没有其他的本事,简直可以说是一无是处,他忽略了自己的相貌很多年,到了这个时候也被彻彻底底地忽略了。
但是好在天无绝人之路,他的贵人终于在那年中秋没过多久之后的一天那个人出现在了他的面前,很肯定地告诉他,他有一样别人绝无仅有的资本。
很多人都说,相貌要靠爹妈给,但是气质确实要靠培养出来的,但是他却不然,他的气质全然是天生长出来的,甚至这些从长相透露出来的气质,与他本身的脾气截然相反,他胆子小,懦弱,犹豫不定,什么事情自己都拿不下来主意,可是偏偏,他的两道剑眉和神采奕奕的眼睛,让人觉得他大胆果敢,薄唇抿着,似乎很是坚毅。
与那个人见面的时间他已经模糊了,甚至连白天和黑夜都记得不大清楚,那是他人生最无奈的阶段,总是本能的忘记那些不愿意再去回忆的痛苦。
他只记得自己当时在京城有名的烟花楼喝酒,那个时候他已经没什么钱了,可他偏偏又是一个极好面子的人,即便是明天的饭钱都没有着落,喝酒,他也只回来这个最有名望的地方。
他的面前只有一壶桂花酒,和一碟下酒小菜,这样的消费在烟花楼是极低的,但是却并不会被人看不起,老板生意做得大,不在乎少赚一个两个子儿,对所有客人都一视同仁,而烟花楼本来就是京城的高级会所,进进出出的达官贵人有来吃饭叙旧的,又来享乐的,也有来自斟自饮,讨个清静的,总之,这里的伙计从不轻易得罪人,这里的客人也不会轻易瞧不起人,而这样的氛围,他秦琢最喜欢。
那天他本来打算喝完酒就回他那个窝棚,蒙上被子睡一觉,至于睡到什么时候无所谓,明天该怎么过,他也不敢去想。
可是酒才喝了一半,他就看见一只手放在了桌子上,那只手指甲修剪得很短,指甲里没有一点污垢,手有些粗糙,但不同于那些满手茧子的贩夫走卒,只是一个普通的男性,风吹日晒后会有的粗糙,食指和拇指的关节其他指关节要显得粗大,这种形式有点眼熟,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导致的,再仔细想象似乎他曾经见过的一些已经配置了洋枪洋炮的湘淮兵勇的手上也有这种特征。
“这位兄台,能否让在下凑个桌子?”那个人这样问道,同时,冲他友好地笑了笑,似乎是出自个人习惯,嘴角向左边略微倾斜,露出了一口和田玉一样的白牙。
他急忙伸出手道:“请……请……”
对方坐定有抱歉地笑笑说道:“真是不好意思,小弟今日本来是约了朋友过来的,那朋友说他会提早过来,可没想到刚才又托人给小弟送信,说有事儿绊住了晚点儿才能过来,让小弟先去,这不,来了这边已经满堂了。真是个不靠谱的人。”
那个人很年轻,还不到二十岁的样子,无奈地皱起眉头的时候更像一个还没长大的少年。
笑容很爽朗,看小二招待他的样子,想来也是这个地方的熟客,能在这儿成为熟客的肯定是大户人家的公子,京城的公子哥儿们都讲究个有范儿,没范儿也要端出范儿,是在端不出来的,也得让自己觉得自己是端出来了,但这个公子哥儿不一样,他不端架子,但并不是没架子就降了他的身价,相反,这个少年热络的称兄道弟让他不争气地觉得受宠若惊,甚至是有点诚惶诚恐。
“无妨,无妨,正所谓是‘相逢何必曾相识’今日能遇上,那都是缘分,阁下别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