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布衣天子——明高皇帝朱元璋(4)
尽管朱标行事与朱元璋不相类似,因为是嫡长子,还是很得朱元璋喜爱。也许正是因为在朱元璋眼中,朱标显得过于柔弱,他的文臣武将们才遭到凶狠的杀戮。朱元璋为了开导太子,曾拿来一根满是棘刺的树枝放在地上,命太子去拾取。太子面有难色。朱元璋就教训说:“有棘刺的树枝你不取,我替你削掉棘刺怎么样?”太子十分聪明,明白朱元璋之意,但并不以为然,委婉地劝谏父皇朱元璋说:“上有尧舜之君,下有尧舜之民。”言外之意是为君不能残暴。朱元璋十分恼怒,随手抄起一把椅子向太子砸去。这故事说明朱元璋坐上龙椅之后,把功臣视为棘刺。朱元璋深知:取天下要在马背上,守天下要在马下。狡兔死、走狗烹,天下一统,用不着武臣,朱元璋为了子孙的安全,就要向他们开刀。
朱元璋对于选择什么地方作首都,一直有些想法。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八月,朱元璋要朱标去关中考察。朱元璋吩咐儿子:天下山川只有秦地号称险固,你去看看那里的风俗人情,兼带慰劳一下那里的父老子弟。
朱标出发后,朱元璋不放心,派人告诉朱标:你昨天渡江,雷声忽然在东南方响起,像是为你作前导,这是威震的征兆。但是一旬以来久阴不雨,应该引起警惕,举动宜谨慎,要严加防范,还要施仁布惠,以挽回天意。
朱标此行总算没有出什么娄子,还向朱元璋献上陕西地图交差。然而,之后朱标就生病了。就是在病中,朱标还勉力写了份奏章,陈说他对建都的看法。
明太祖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四月,朱标去世,朱元璋一番心血白费。朱标的去世对朱元璋来说,这个打击太大了!于是,朱元璋又立朱标长子朱允炆为皇太孙。一切都要从头来过,最令朱元璋担忧的,是朱允炆的年龄太小了。
千秋功过
废相分权,精明治国;大兴冤狱,诛杀功臣
废相分权,精明治国朱元璋很早就注意到占领区内的政权建设。
元顺帝至正十五年(公元1355年)六月,朱元璋率军攻下太平后,即改太平路为太平府,设置了太平兴国翼元帅府,自领元帅事,召陶安参幕府事,李习为知府。第二年三月,朱元璋攻占集庆,他又改集庆路为应天府,称吴国公,置江南行中书省,自领总省事,置僚佐,并在辖区内设置府、州、县官,在江南建立了他领导下的政权系统。
其后,经过八年征战,朱元璋的辖区进一步扩大,湖广行省、江西行省也纳入了朱元璋的版图。因而,朱元璋又在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春正月,改称为吴王,建立中书省,设置左、右丞相管理行政,左、右都督执掌军政,御史大夫执掌监察。并于地方建置行中书省、府、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和主管地方军事的行都督府,基本上确立了后来的明朝政权的组织规模。
建立明朝后,朱明王朝的政治制度仍沿元朝旧制。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中书省下设六部,各部设尚书、侍郎。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和左右丞。中书省是“百司纲领,总率郡属。”凡事必先“关白”丞相,然后奏闻皇帝。行中书省总管一省民政、军政和司法。
不久之后,朱元璋即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决心加以改革。明太祖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朱元璋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同时又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一省民政、司法和军队。
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均无定员。布政使掌一省之民政,主要责任为传布朝廷命令、考核属下官员和征收赋役。参政、参议分守各道,掌管粮储、屯田、水利、抚民诸事。布政使司下又设府、县二级地方政权,长官称知府、知县。
提刑按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均无定员。按察使负责本省刑狱与监察。
都指挥使司,管辖本省卫所,负责军务,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是省最高军事长官。
都、布、按并称三司。三司的设立,一方面使地方机构职权趋向专一化,从而加强了办事效能;另一方面,由于三司地位平等,虽共掌一省政务,但互不统属,分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从而有效地达到了权力制衡,加强了中央集权。
明太祖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朱元璋设通政使司,长官称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稍夺中书省的“关白”之权。第二年,朱元璋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关白”中书省。明太祖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以“谋不轨”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拆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尚书执行皇帝命令,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设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下置各司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
吏部下辖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之政令,以甄选人才,赞天子治。
户部下辖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户部尚书掌全国户口、田赋之政令。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仓场盐课、钞关。
礼部下辖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尚书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
刑部下辖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尚书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复、关禁之政令。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
工部下辖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尚书掌天下百官、山泽之政令。
明以前历代中央辅政体制是丞相制。其基本权力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决策权,一是行政执行权。丞相既“掌承天子”,直接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又“辅助万机”,作为百司首脑,主持对决策的实施。朱元璋的废相,对此结构作出了一大变更,行政执行权归属六部,决策权则全部收归皇帝手中。因而,皇帝的权力大大加强。
政治上集权的同时,朱元璋在军事上也实行“分权制衡”。明初基本的军事力量是卫所军。卫所设有卫指挥、千户、百户等官。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的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明太祖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卫所和在外都司。都督府所管仅是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率军队。军官的选授权在兵部,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则在皇帝。打仗时,兵部奉旨调兵、任命总兵,发给印信。战后,总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归原来卫所。这样,兵部、都督府、总兵官都不能独专军权。
监察是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明太祖朱元璋将它视为其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朱元璋即吴王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等,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朱元璋指出“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已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
建国后,朱元璋即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明太祖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罢御史台。明太祖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朱元璋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陈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都察院下设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各道监察御史的职责为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军队行动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并且对御史台出巡有具体要求,明代御史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职权行使,颇有雷厉风行之势,并且权限范围极广,每一御史都有权对内外所有机构、官员进行弹劾,并直接对皇帝负责。
除都察院系统外,对应于中央六部,朱元璋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均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六科职责为掌侍从,规柬、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六科给事中的创置,对于地位和职权都已提高的六部,起着钳制的作用,同时也分解了都察院的监察权。都察院和六科之间有一定分工,但并不绝对。给事中同御史之间,亦可互相纠劾。
明代的司法机关较前代也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其中央司法机关的刑部、大理寺和拥有一定司法权的都察院与前代不同。明代,刑部掌审判,大理寺则一般不再掌管审判,而专掌复核。因审判归刑部,事务性工作大增,因而刑部规模也相应扩大,由前代的四司扩充为十三清吏司,分别受理地方上诉案件,以及审核地方上的要案和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明代对罪犯的处罚分死、流、笞、刑、徙几等,刑部有权处理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以后,须将罪犯连同案卷送大理寺复核。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均须接受都察院的监督。
大理寺为明代中央司法复审机关,设有大理寺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左、右寺丞各一人。所属有司务厅和左、右二寺。案例审理完毕,凡未经大理寺复核者,诸司对罪犯均不得擅自发遣,否则即追究责任。
为保证案件审理无误,明代中央还建立了“三法司”联合审判制度。三法司即指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凡遇有大狱重囚,均由三法司联合审理,称“三堂会审”。
地方司法机构,如府、县一级仍与行政机关结合在一起,由知府、知县等地方行政最高长官掌握辖区司法审判工作。省级则专设司法机关——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有权处理徙以下案件,徙以上重案就必须报送中央刑部审理。从司法审判系统看,明朝自县、府、省以至中央刑部、三法司,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最高司法权则仍属皇帝。
此外,明朝特设的厂、卫特务组织,虽然不是正式的司法机构,但也被皇帝特令兼管刑狱,赋予巡察侦缉、专理诏狱和审讯的权力。特务司法是明代司法独具的特点。
断章取义,大兴文字狱朱元璋虽然明白治世用文的道理,但他对读书人并不是没有猜忌,朱元璋尤其对元朝遗臣常常持有一种非常微妙的态度。在朱元璋这个新皇帝和元朝的旧臣之间总是有种微妙的关系。
元朝的士大夫文化人,他们如果要出仕新朝,就是对元皇帝的背叛,按照封建礼仪,就像再嫁的妇人一样失节;倘要守身不出,拒不应召,就是对新皇帝的蔑视,很可能引来杀身之祸。朱元璋既要他们忠贞,又要他们从命,这实在是强人所难。
危素就是这样一个可怜的老臣。危素是元代翰林学士,精通史学。元朝灭亡后,被明朝政府继续留用,在翰林院供职。当时也很受朱元璋器重,但是后来越来越受到猜忌。
明太祖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危素应召到大内东阁,朱元璋听到脚步声,问道:“是谁?”危素回答:“老臣危素。”朱元璋随口说道:“我只道是文天祥。”危素感到羞辱,却又无法反驳,只能跪在地上连连叩头。
不久,朱元璋对这个年近七十的老翁再加羞辱。元顺帝有一头会舞蹈朝拜的驯象被送到南京。这一天,朱元璋朝会群臣,让大象跳朝拜舞。大约是整个环境条件改变,这头大象就是不跳,只是伏地不起,大有不事二主的气概。朱元璋就成就了它的“忠义”之志,命人把它牵出去杀了。然后,拿来两块木牌,一块写着“危不如象”,一块写着“素不如象”,挂在危素的两肩上。这帮御史大夫见皇帝如此,便一哄而上,纷纷上书,说危素是亡国之臣,不适合做皇帝的侍从。朱元璋便打发危素到和州,为元朝忠烈余阙去守庙。危素不久就因为羞愤而病死。
正是朱元璋的这种心理,加上武臣对文臣的成见,终于导致了明朝一场非常严重的文字狱。
在武将看来,明朝的这份天下是他们在沙场征战中用血肉换来的。皇上却常在他们面前反复说,乱世用武,治世用文。武将们听了心里非常不高兴,心想:这些人在皇帝面前摇头晃脑哼上几句,就成了皇帝的座上宾。但是,不管是一般武将还是勋臣权贵,谁也不敢贸然在皇帝面前说什么。但是,他们仔细观察着朱元璋的举动,猜测着他的心理。
一天,朱元璋大宴群臣,并让群臣当场做诗。大家正在冥思苦想做什么的时候,有一个武臣突然高声说道:“我先来几句。”于是念道:“皇帝一十八年冬,百官筵宴正阳宫。大明日出明天下,五湖四海春融融。”群臣立即明白,这是皇帝特意安排的,于是都不敢再把自己的诗拿出来。这件事使武臣们很得意。他们渐渐明白了皇帝对文化人用尽管用,但并不信任。不管朝里的还是朝外的文臣,几乎很少有人做官做的长的,常常是没几年,就被频频升降调换,不少人朝着紫袍,晚服囚衣。他们这批老兵旧将,尽管经常被训斥,但高的成为皇亲国戚,低的也能按时升迁,子孙世袭,禄位常在。勋臣们便尝试着在皇帝面前讲文臣的坏话。
明太祖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的一天,几个武臣又向朱元璋说道:“诚如皇上教诲的,乱世用武,治世用文。只是这些文人善于用文字骂人,不知不觉就落入了他们的圈套。”
朱元璋心里一动,说道:“是吗?”
武臣接着说:“当年张九四原本是礼重文人的。他请文臣给起个大号,文臣就给起了士诚这个名字。”
朱元璋说:“这个名字不是很好吗?”
武臣们回答说:“《孟子》有‘士,诚小人也’这样的话,岂不就是骂他张士诚是小人吗?张九四一辈子蒙在鼓里,哪里知道上了这些读书人的当?”
朱元璋命人取过《孟子》一查,果然有这句话,不觉把脸一沉,说道:“我知道了,你们去吧!”
朱元璋越想越觉得疑心,越想越觉得这些文臣们奸险狡诈。
朱元璋认为,越是文人写的歌功颂德的文字,越是陷阱,越是不能大意。从此以后,朱元璋十分注意臣下的奏章表笺,仔细阅读,并展开联想,只从坏处琢磨。果然发现,许多地方都有和尚、盗贼之类的文字,好像都与自己有关,越疑心就越像背地里骂自己,就连“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也好像是在损自己。加上许多文人持不合作的态度,更增加了朱元璋对一般文人利用文章反皇帝的疑心。朱元璋用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凭个人的文化素养来读大臣的文章。只要有触犯忌讳,不合他的意思的,便派锦衣卫把作者押来,杀头泄愤,这就是朱元璋时代著名的文字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