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连锁企业总部管理规范(3)
有关连锁企业总部与门店人员间的招募、任用、考核、薪资、人员轮调事宜,直营店可以根据人员的职别授权门店各级主管进行处理;加盟店则可由加盟者自行处理,而升迁、训练部分可以由总部订立明确一致的运作办法,使人力资源达到充分调度与一致管理,并建立整体向心力。
(2)成本层面与整体效益
以上述区分方式来运作与实施,可使人力征聘、训练培育成本降低,提高经营效益。
第四(节)连锁企业特许合同管理规范
一、特许合同审核管理
1.权益审核
(1)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是:总部准许加盟者利用本身已建立的商誉及业务运作上所需要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或服务商标、版权、专利权等。由于加盟店业务的成功在某种程度上依赖总部的产权,为保障自身的权益,在洽商过程中投资者应认真核对总部将赋予的产权,包括服务和品质控制、保留产权运用和发展等。加盟者在核对总部的产权时,要特别注意总部商标,专利的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律状态。
专有性是指依法注册、申请的商标与专利具有专有性,也就是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
时间性是指商标、专利的法律有效时间。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每申请续展一次可延长10年有效期。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算起,专利权不可续展。
地域性是指注册的商标及专利受法律保护的地理范围。在我国注册、申请的商标受我国的法律保护,未在我国注册、申请的商标和专利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法律状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情况。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需在期满前申请续展,否则注销其商标。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须缴纳年费,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满时终止。此外,专利权可以因为丧失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
(2)在签订合约时,加盟者要了解总部授予的商标、专利是否属总部的专有权,是否有国家颁发的证书;该商标、专利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若是引进国外特许经营项目,应了解该商标、专利是否在该国申请了法律保护;该商标、专利的法律状况如何;是否因未交续展费或年费而被终止,或专利因丧失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等。
2.地域审核
为确保投资利益,加盟者应享有独家地域权,以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不良后果。所以,合约中应明确指出在加盟者区域内不再指定其他投资者或特许人自己经营该业务,也不能将其制造的产品或商标交于第三方使用。
对连锁企业总部来说,如果地域权过大,则会影响其业务的发展速度。为平衡双方要求,双方通常会先为该地域预订业绩目标,作为日后更改地域权的依据。
3.加盟费用
加盟费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合同不仅应明确费用标准,还应明确收费的内容和收费方法,特别是后续费用,是按年收取,还是按季或月收取,以及在什么日期收费。
4.合作年限
合约中应注明合作的有效期,基本上特许经营业务合作应该是长期的,但国内的情况,一般商业租约都不超过5年,所以合作期限都不能过长。以加盟者的立场分析,该合作年限应足够他把这项投资收回来,并可实现预期的目标。在理想的情况下,加盟者应享有续约的权利和改变加盟方向的权利。
二、特许合同签订管理
1.特许人应该注意的问题
(1)时间。签约时间在合同有效期范围之外,或者没有注明签约时间,很可能会引起纠纷。
(2)地点。特许人经常会在合同中把其企业所在地注明为签约地,这通常会引起双方的争议。选择双方之外的第三地是一个折中的办法。
(3)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3年。个别行业较长的,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有效期。但值得注意的是有效期过短,对受许人来讲,刚刚入门到刚刚掌握其中的规律,就被终止经营,这样损失较大。
(4)期满续约。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续约的优先权。同等条件下,现在的受许人应享有续约的优先权。二是现在的受许人续约的加盟费。特许人的知名度上升,加盟费可能提高,也可能特许人会给予部分减免。这两个问题应该在合同中写明。
(5)授权范围。要在合同中清晰注明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按照什么形式使用什么内容,宣传、促销活动中如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使用的罚则如何等。
(6)准备好工商税务登记资料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料。
(7)准备好商标的注册资料、委托资料、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若有)。
(8)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备案。要说明的是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并不是强制执行,因此特许人可以不备案。
(9)准备好各种营运管理手册。营运管理手册一般包括建店手册、店铺管理手册、培训手册等。在正式签约之前,特许人一般无须将各种营运管理手册交给受许人,但受许人会要求查看其是否存在。
(10)加盟费用。即明确加盟费的内容及收缴的时间、方式等事项。
(11)其他费用。即特许人根据特许加盟合同为受许人提供相关服务而向受许人收取的费用,受许人在做投资预算的时候一定要把这笔费用计算进去,并预先做好打算。
(12)保证金。为确保受许者履行特许加盟合同,特许人可要求受许人交付一定的合同执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受许人没有违约行为,特许人应把保证金在一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给受许人。
(13)仲裁、诉讼。发生纠纷时,选择仲裁就意味着放弃诉讼。
(14)适用法律。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特许人,只要在中国执行,就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2.受许人应该注意的问题
(1)审查特许人的工商税务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料。
(2)审查商标的注册资料、委托资料。
(3)审查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若有)。
(4)审查是否具备发展特许连锁的资格。
(5)审查各种手册。正式签约之前,受许人看到的是《招商手册》,但受许人应要求查看各种营运管理手册是否存在,可以在短时间内粗略浏览。
(6)对连锁加盟店进行实地查访。正式签约之前,一定要对加盟店进行实地查访。考察《招商手册》中所讲的与实际是否一致,其服务、货品是否有独到之处,其形象是否醒目、吸引人。此外,要主动和店员交谈、和顾客交谈、和目标顾客交谈、和加盟店店主交谈。
(7)考察所在行业的历史与发展前景。一个行业若是夕阳行业,该行业已有运作规范庞大的连锁网络且呈现过度竞争状态,这种行业不适合连锁经营,受许人应慎重考虑是否进入。
(8)通过资信机构调查特许人的资信情况。对一些较大的长期性特许人,尽可能通过资信机构调查特许人的资信状况,尤其是国外的特许人或其代理人在国内开始发展特许加盟时。
(9)请律师、审计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单个受许人专业知识毕竟有限,条件允许的话,请专业人士如律师、审计师、会计师、特许经营专家等参与考察、谈判过程。
(10)要防备过于宽松的合同,那有可能是个圈套。当受许人感到合同宽松得不合常理时,要注意自己的加盟费。
(11)要清楚地核算出投资、回报与风险,不要超出自己的资金能力所能承受的范围。受许人应在《招商手册》中提出的投资与回报预算基础上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投资情况,清楚地核算出投资、回报与风险。应落实自己可靠的资金来源,并注意不要超出自己所能承受的资金范围。
(12)不要超出自己的经营能力。虽然特许人会给予培训,仍要衡量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是否适合。尤其是对需要一定专业技能的加盟项目,更应详加考虑。
(13)受许人尽可能接触特许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并和他们多沟通、交流。一是可以对项目有更多了解;二是可以考察特许人的经营管理能力。这对于投资者做出加盟与否的决定,以及以后的运作极有好处。
三、合同中法律问题的理解
1.履行内容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总部一般负有为加盟店提供相关业务指导的义务,以便加盟店在开业时和开业后顺利地运用总部定下的经营模式。因此,加盟者应预先了解总部在这方面的义务。另外,加盟者也要了解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以确保自己也同样地遵守合同要求。这是由于法律上要求: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改变指定的义务和责任,无论其他代替品或方式是否与指定的一样好或比指定的更好。
2.履行时间
在一般特许经营合同中,指定履行承诺时限的条款都是合约的注明要素,当事人应在时限内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律不会强加履行合约的时间为要素,合同内并没有协定时间是一要素,或没有指定时间时,法院只会要求当事人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其合同上的义务及责任。特许经营合同中,有些承诺是先决条件的,有些承诺是需要同时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其中一方足以履行或愿意并有能力履行,否则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上的条款。还有,总部为加盟店提供货品及广告等服务的责任与加盟者缴付货款及服务费的责任,是应该同时履行的条款,另有协议的除外。
其他承诺,一般被视为独立的条款,但也要依规定时限履行。如果在指定的时限内或其后的一段时间(如时间并非要素),没有履行合约,除非无辜者能证明这一事故给他带来不可弥补的后果或损失,否则他无权把延迟履行当做解除合约处理,但他仍有权要求合理的赔偿。
3.履行地点
合同内一般都指定履行义务的地点。在特许经营合同上,都要求总部定期到加盟店提供各方面的技术援助或指示等。另外,加盟者也要派员工到总部的培训中心受训等,这些条款都应把履行责任的地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