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官制·法律(2)

巡抚之名,始于明太祖令太子朱标“巡抚”陕西。后来每年都要派中央官员巡抚地方。这一时期,巡抚性质同于“钦差”,本身不是官号,没有品级,可兼中央监察、组织部门的都御史和吏部尚书、侍郎等官衔,以便主掌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