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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企业提案与合理化建议(2)
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内完成审议工作。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所提建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奖励:
(一)对于公司组织研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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