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经济变革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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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管仲变法:两千多年前的“凯恩斯主义”(1)

中国历代的经济变革,应从公元前8世纪的春秋说起。

春秋之前,只有“天下”,而没有“国家”。周天子封疆裂土,一千多个诸侯国恪守秩序,相安无事,因此没有任何求变的动机及欲望。公元前771年,周幽王“烽火戏诸侯”被犬戎杀死,西周终结。从此,天子权威丧失,各国开始火拼,争强求富就成了新的时代主题,孔子称之为“礼崩乐坏”,我们则视之为变革的发生。所谓国家,从来是血腥竞争的产物,这是举世之公理。

从统治者的策略来说,两千年的经济变革以千年为界,切为两截,从春秋时期到12世纪的北宋,变革是基于扩张的需求,而之后到18世纪初期的“康乾盛世”则以稳定为主题。及至近当代,从洋务运动到现今,则出现了救亡、扩张、稳定,再扩张、再稳定的多个主题变奏,这期间的反复徘徊,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春秋有“五霸”,首霸者为齐桓公,齐国之盛,正是第一场经济大变革的结果。周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黄河中游,而齐国地处偏远的胶州半岛,很像改革开放之初的广东、福建,地狭、滨海、远离中央政治中心,齐国的开国者是姜尚公,非姬姓王族,变法之初,属边远小国。所以,自古以来,弱者就是变革的发动机。中国从第一次搞经济变革开始就呈现出一个鲜明的特点:观念的优先往往比资源的优先更重要。

特别有趣的是,齐桓公并不是一个有远大志向的君主,此公自诩有“三好”,好吃、好田、好色,辅佐他的人叫管仲,是一个战场逃兵和很失败的商人,曾经“三辱于市”。就是这样的“三好先生”和失意商人,联起手来,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场,也许是最成功的经济大变革。

被严重误读的“士农工商”

在漫长的前工业时期,经济治理的流派无非两种,一个是重农主义,一个是重商主义。哈耶克认为,东西方的早期文明都是重农轻商,对商业的厌恶是一个共同的早期传统。【弗里德里克·A.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102页。】书中写道:“对商业现象的鄙视——对市场秩序的厌恶,并非全都来自认识论、方法论、理性和科学的问题。还有一种更晦暗不明的反感。……对生意人的仇恨,尤其是史官的仇恨,就像有记录的历史一样古老。”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国民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哲学家,第二等是战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在中国,儒家孟子轻蔑地把商人称为“贱丈夫”。《孟子·公孙丑下》:“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然而,商人出身的管仲,是极其少数的重商主义者。管仲兴齐,用的正是商人的办法,司马迁评论他的当国之道时曰:“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也就是说,管仲最擅长的是配置资源,提高效率,以妥协和谨慎的方式重建各种秩序,很有“企业家精神”。

管仲变法中有一项颇为后世熟知、引起最大误读的政策:“四民分业,士农工商”。

这一政策的要点是,把国民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国语·齐语》记载,管仲规划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六个,每乡有两千户,以此计算,全国有专业军士三万人,职业的工商臣民一万两千人(均以一户一人计算)。此外,在野的农户有四十五万户。

管仲认为,四民分业有四个好处:一是“相语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验,提高技艺;二是“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价”,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三是营造专业氛围,使民众安于本业,不至于“见异物而迁焉”,从而造成职业的不稳定性;四是无形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使子弟从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专业技能。《管子·小匡》:“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

专业分工、子承父业的制度让齐国的制造业技术领先于其他国家,《考工记》对齐国手工业作坊有很多记录,以丝绸为例,我国最早出现的丝织中心就在齐国首都临淄,当时,临淄生产的冰纨、绮绣、纯丽等高档丝织品,不仅齐国国内供给充分,还大量畅销周边各诸侯国,乃至“天下之人冠带衣履皆仰齐地”。

把社会各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管仲是历史上的第一人,这种专业化的商品经济模式,自两汉以来被尊奉为基本形态及指导原则。细致的职业化分工及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台湾学者赵冈认为:“中国的社会职能分工比欧洲早了至少一千年,主要的传统生产技术(工业革命前的非机器生产技术)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也比欧洲早八百年至一千年。”他甚至认为:“明清以前的产品商品率未必就比明清时期低。”【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368页。】自秦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四民分业”就被扬弃了,不过它成了户籍制度的雏形,而匠籍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引起重大误读的是“士农工商”。

后人论及于此,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替代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次之,以工商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末商主义”。而实际上,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乃并举之义,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

古人对工商的态度有过数度戏剧性的转变。

远古的中国人似乎并不轻商。早在殷商时期,人们非常乐于、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商亡周兴之后,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废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非常低贱,金文中“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易·遁卦》曰:“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逸周书·程典》曰:“士大夫不杂于工商。”《礼记·王制》曰:工商“出乡不与士齿”。也就是说,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周礼·地官·司市》中还规定,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管仲的立场则完全不同, 他将“工商”与“士农”并列,认为这些人是“国之石民”,他说:“齐国百姓,公之本也。”这种把工商业者抬升到与“士农”并列地位的观念,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并非共识,《战国策》中记载的姚贾与秦王的对话中就有一句:“管仲,其鄙之贾人也。”对管仲的商人经历颇为鄙视。当代史家李剑农依据《史记》、《国语》和《左传》中的记载断定:“中国商业之开化,当以齐为最早。”《史记》论述姜尚治齐,“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李剑农的观点参见其《先秦两汉经济史稿》,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9页。】

如果当年管仲提出“士农工商”,是以“士农”为优,“工商”末之,那就很难理解之后的变法政策了。

“放活微观,管制宏观”

管仲将四民并列,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意识与觉悟,更是他的治国理念的体现。这位具有多年从商经验的政治家,早已发现工商业的赢利能力大于农业,而振兴商品经济更是增强国力的最佳途径。他在齐国推行了涉及产业、税收、价格等多个领域的整体配套改革。他搞的那一套,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放活微观,管制宏观”。

所谓“放活微观”,就是对内刺激商品经济的发育,对外降低关税,形成“如水归壑”的市场聚集效应。

齐国地处海滨,渔业和煮盐业一向发达,管仲规定,鱼盐可以自由出口,关隘只登记而不予征税,以便利诸侯各国。其他的出口商品也实行单一税制,在关隘征过了的,在市场上就不再征了,反之亦然。《国语·齐语》:“通七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诸侯称广焉。”《管子·霸言篇》:“明道以重告之: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

对于前来齐国做生意的商人,他更是大开国门,无尽欢迎,提出“空车来的不要去索取税费,徒步背东西来的不要去征税,这样来的人就会越来越多”。《管子·霸言篇》:“虚车勿索,徒负勿入,以来远人。”他还建议齐桓公专门设立招待外国商人的客舍,每三十里有一处,来一乘车者供给本人饭食,来三乘车者供给马的饲料,来五乘车者配备可供自由调遣的人员。《管子·轻重乙》:“请以令为诸侯之商贾立客舍,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刍菽,五乘者有伍养。”从此,“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

为了活跃市井,管仲甚至首开国营色情业。他在都城临淄开了七间官办的妓院(“女市”),每一间有妓女(“女闾”)100人,共700人。管仲以此吸引外来商旅,并大收其税。在后世,管仲因此被拜为娼妓业的“祖师爷”,如同鲁班在木匠业的地位。

在这种自由贸易政策的鼓励下,可以想见齐国商业的繁荣以及商人的活跃,《战国策·齐策》如此记载齐国首都临淄盛极一时的繁华景象:“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蹋鞠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殷人足,志高气扬。”据计算,临淄的居民人数达30万之多,是当时世界上最大规模、最繁华富足的城市,而与其同时的雅典城人口不到5万。

所谓“管制宏观”,就是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其手段则是从财政、税收和价格三方面综合入手。

在农耕时代,对于国家的内政来说,最重要的商品当然就是粮食——中国自古存在商品粮交易,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商品粮占粮食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管仲对粮食政策十分重视,在重要的农业税上,他并不像一般的治国者那样,要么横征暴敛,要么一味降低,譬如孟子就认定,国君是否实行仁政,“什税一”——只征收百分之十的农业税是一条铁线般的标准。《孟子·滕文公上》:“夫仁政……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管仲的政策是两年征税一次,大丰收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如遇饥荒,则免税。这一机动税率,明显比孟子的“什税一”要灵活和现实得多。此外,管仲还建立了国储粮制度,国家采购囤积了大量粮食,其数量足以控制市场粮价的波动,以达到丰饥平衡的功效。管仲对粮食十分重视,他不容许任何人操纵粮价,严禁在饥荒之年利用粮食买卖欺压农民,粮价波动必须由国家掌控,在农耕年代,这一见解无疑非常重要。

管仲还是一个运用价格杠杆来调节经济和增加国家收入的高手。他曾举例说,如果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布,即不必再征布税,而要征于原材料麻,麻价因课税涨十倍,布价就可能因此而上涨至五十倍;同理,如果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织帛,就可征课原材料丝的税,这样又可使织帛的价格上涨十倍。在对外贸易上,他主张根据不同的情况来控制商品价格,即“因天下以制天下”:如果外国商品的质量高过本国,就提高该商品在本国的销售价格,以控制外国商品的输入,如果要鼓励出口,就要压低出售价格,“天下高而我下”。

“盐铁专营”的始作俑者

在宏观管制的战略思想下,管仲最重要的制度创新是盐铁专营。它的影响绵延两千余年,迄今犹存,几乎成为中国式中央集权制度的经济保障。

齐桓公与管仲多次切磋富国之策,齐桓公建议对人口、房屋楼台、树木、六畜征税,管仲一一否定,在他看来,税收是有形的,直接向人民收取财物,自然会招致人民的不满。最好、最理想的办法是“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管子·国蓄》:“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据此,管仲提出了“寓税于价”的办法——把税收隐藏在商品里,实行间接征收,使纳税者看不见、摸不着,在不知不觉中就纳了税,而且不至于造成心理上的抵抗。

在具体办法上,管仲给出了简单的七个字:“唯官山海为可耳。”——只要把山、海的资源垄断起来就可以了,山上出铁矿,海里产海盐,是为盐铁专卖制度。

在农耕时期,盐和铁是最为重要的两大支柱性产业,无一民众可以须臾离开。管仲对盐和铁的专卖收入做过举例说明。他说,万乘之国的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缴纳者约为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三十钱,为三千万钱。如果进行盐的专卖,每升盐酌量提价出售,每月可能得到六千万钱,就可望得到一倍于征人头税的收入。而在表面上,政府确乎不曾征税,不致引起人民的“嚣号”反对。不仅在国内如此,还可运盐出口而获取重利,这等于煮沸取之不尽的海水就可以迫使天下人向齐国纳税,即“煮沸水以籍天下”。《管子·海王》:“令盐之重升加分强……千钟二百万……禺策之……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

铁的专卖也是一样。管仲说,大凡一个农户,无论是从事耕作还是做女工,都需要针、刀、耒、耜、铫、锯、锥、凿等铁制工具,只要在一根针上加价一钱,三十根针就可收三十钱,即等于一人应缴的人头税了,由此类推,则全国收入总数亦不下于人头税的征收总额。表面上,国家并没征税,实际是“无不服籍者”。《管子·海王》:“令针之重加一也,三十针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耜铁之重加七,三耜铁一人之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