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考证学方法之来历2
我个人是怀疑这种说法的,对于当时的西洋学者的人格,学问,我都很钦佩,他们也留下深刻的影响,前读中国的徐光启的三卷信札,更增加了钦佩之意,中国许多革新人物,全受过他们的影响,但是,要说考证学的方法,是由天主教耶稣会教士带来的,到今日为止,还没有充分的考据,前面说过的证明,还不能承认,今天所讲的,就是要特别提出个人的见解,以就正大家,请对于我们怀疑的,加以怀疑,或者更有新的收获。
前面所说的影响,很少可以承认的,顾亭林就不是算学家,阎若璩也是到了晚年算《春秋》、《左传》、《汉书》中的纪年和日蚀,因为那与历法有关系,才开始学算学的,所以不能受它的影响,而且是已经做了考证学家才学算学的,如王念孙也不是算学家,至少,不是受他的影响,我们只能承认算学影响历法,影响思想,而和考据学没有关系,在西洋,天文学、算学、物理学全很早就发达了,而西洋的历史、文学的考据,到十九世纪才发达,假如天文学、算学等能够影响考据,一定会很早就产生了,而西洋竟是很晚的,所以它并不能影响人怀疑和找证据,至于宗教家所提倡的是使人信,不是使人怀疑。
以时代关系来证明,是错误的,清代两考证学大师,顾亭林有他的来历与师承,阎若璩亦有他的来历与师承。
在音韵方面,顾亭林的方法是立一说,证一字,必要有证据,证据有两种,本证和旁证,如同证诗经字韵的古音,从《诗经》找证据,曰本证,从《老子》、《易经》、《淮南子》、《管子》、《楚辞》等书里的方韵来证《诗经》,曰旁证,这种方法,在顾之前,有福建人陈第,作过一本《毛诗古音考》,就用了这种方法,是顾亭林的本师,《毛诗古音考》著于1604年,出版于1606年,利玛窦虽已来华,而北来第一次是1596年,第二次是1602年,短时期内受到影响,是不可能的,顾得自陈,毫无问题,而在陈第之前,还有崔,在1580年就考证过《毛诗》古音,再推上去,可到宋代,十二世纪,朱熹就是一位考证家。
再一个证据就是,阎若璩考据《尚书》,他的先师也来历明白,梅,生死年月不可考了,他是1513年的举人,他作过一部《古文尚书考义》,用的方法和阎的一样,一一找出伪造的娘家,那个时候,还没有利玛窦,百年之后,书籍与方法更完备了,在梅之前,可以推上去到元代,吴澄,他死于1333年,已经把《尚书》今文和古文的分开,述其真假,更可上推至宋代的朱熹,吴棫,他们已经疑惑《古文尚书》和《今文尚书》的不同,到了吴澄,就不客气的一一指出了假造各篇的来历,是东抄西借,杂缀而成的,北宋的欧阳修、王安石、苏东坡,亦曾怀疑而研究之,在唐朝韩愈和柳宗元的文章中,亦提出考证,《论语》一书,经柳宗元的考证,知道是孔子的弟子的弟子所记,那是以常识作证据的。
总之,这种考证方法,不用来自西洋,实系地道的国货,三百年来的考证学,可以追溯至宋,说是西洋天主教耶稣会教士的影响,不能相信,我的说法是由宋渐渐的演变进步,到了十六七世纪,有了天才出现,学问发达,书籍便利,考证学就特别发达了,它的来历可以推到十二世纪。
现在时间还有一点,让我说一点别的。
考证的方法是立一说,必有证据,为什么到了宋代朱熹时候才发达呢,这是很值研究的,这也是一种考据,方才说过,考证学不来自西洋,是国货,可是它是怎样来的呢。
中国历史经过长的黑暗时期,学问很乱,没有创造,没有精密的方法,汉代是做古书的注解,唐代是做注解的注解,文学方面有天才,学术方面则没有,并且,这种方法在古代是不易的,那时候没有刻版书,须一一抄写,书籍是一卷一卷的,有的长至四五十尺,读后忘前,没有法子校勘,写本又常各不相同,没有一定的标准本,唐代有了刻版书,到了宋代才发达,如同书经,有国子监的官版本,有标准本后才能够校勘其他的刻本和抄本,这必须书籍方便才可以,毫无问题。
十一世纪,北宋后期,程颐、程灏提出格物致知来,一部一千七百五十字的《大学》,是有很大的关系的书,几百年来,受着它的约束,程氏兄弟发现了一千七百五十字里有五个字最重要,就是“致知在格物”,《大学》中,每一句话都有说明,惟独这五个字没有,什么是格物,没有人知道,当时有五六十种“格物说”,有解“格”为一个一个的格子的,有解“格”为“格斗”的,程氏兄弟提出重要的解释,格是到的意思,格物就是到物,所以说“格物即物,而穷其理”,今天格一物,明天格一物,今天格一事,明天格一事,然后才可以致知,至于物的范围,由一身之中至天地之高大,万物之所以然,均在其内,这是当时的“格物说”,有了中国的科学理想与目标,而没有科学方法,无从着手,中国从来的学术是:(一)人事的,没有物理与自然的解释;(二)文字上的解释,而无物据,所以有理想,不能有所发展,如王阳明和一个姓钱的研究格物,对着一棵竹子坐了三天,毫无所获,王阳明自己对坐了七天,也是一样,于是很幽默的说了,圣贤是做不成了,因为没有那么大的气力来格物了,这个笑话可以证明当时有科学目标与理想而没有方法,这完全不同于西洋,从埃及,希腊,就和自然界接触,亚里士多德于研究论理之外,自己采集动植物的标本做解剖实验,而孔夫子不过读《诗》而知鸟名罢了,中国没有这样背景,仅能像王阳明对竹而坐了。
程子、朱子感到这种格物办不通,就缩小了物的范围,由无所不包小到三件事:(一)读书穷理;(二)上论古人;(三)对人接物,朱子以后,就丢弃了大规模的格物而缩小,读书穷理也仅是读古经书了,所以士大夫就拿格物方法来研究古书了。
至于程朱格物的背景,我想,那时候没有自然科学,大概是由于科举时代,于做文章之外,还须研究“判”,考试的时候,拿几种案件,甲如何,乙如何,丙又如何,由士子判断是非,这样,必须多少有法律的训练,程明〔道〕送行状中记载着,他做县尉的时候,有听诉的训练,有今日的法官、律师、侦探的天才,从刑名之学得到找证据的方法,考、据、证、例、比等等全为法律上的名词,这方面的训练,在朱熹亦是有的。
朱熹亦是一个考据家,他三十岁的时候,校勘了一册语录,用三种抄本和一种刻本,他发现了刻本中多了百余条,其中五十多条是假的,就删去了,他到三十八岁的时候,找到了证据,就写了一篇跋,说明他的删掉的理由,他的著书也极审慎,他主张研究古书须学法家的深刻,才能穷究得进,他自己说,他的长处没有别的,就是肯用功,考证也是用法律方法,研究了一件,再研究了一件,不曾精细研究一本书,而牵引了许多别的,是一件错误。
他还有许多故事,可以证明他是受了律法的影响,做福建通安县主簿,知漳州,处理案件,是和考证一样的。
简括起来说,中国古代没有自然科学的环境,士大夫与外边无由接近,幸有刑名之学,与法律接近,科举时考“判”,做官时判案,尤须人证物证,拿此种判案方法应用在判别古书真伪,旧说是非,加以格物致知之哲学影响,而为三百年来考证学之来历,故纯为国货考证学,不会来自西洋的,将来有研究天主教耶稣会教士东来的历史专家提出新证据,我当再来辅仁大学取消我今天的话。
天主教研究神学,有一很好的习惯,就是凡立一新说,必推一反对论者与之驳辩,此反对论者称做“魔鬼的辩护师”,今天,我就做了一次“魔鬼的辩护师”。
(本文为1934年1月11日胡适在辅仁大学的演讲,路絮笔记,原载1934年1月12、13日《华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