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土窑洞内有堵回音壁
不是吗,如果他们都能像梁雨润一样早一点来真正关心和看望一下畅春英一家,已是悲哀万分的姚家怎么可能还会雪上加霜,走上了漫漫几百次的上访路?怎么可能父子同赴黄泉路?怎么可能两具装尸棺材露放几年十几年?怎么可能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出现如此不可想象的人间悲剧?
我在北京知道了这件事后,立即用电话拨通了梁雨润书记的手机。希望能听到他对此事的激动人心的描述。然而手机里的他,却异常平静地说:我做的事算什么?就说我去畅春英家的事,其实根本不值一提。人家是老实巴交的农民,觉得当年自己的儿子死时法院判得不公,希望政府给个纠正机会,就为这,吃尽了千辛万苦,搞得家破人亡。当农民的有啥本事?没呀,所以他们用不埋死人把棺材放在家里作为惟一的筹码来争取自己那一点点权利。可是我们的干部和领导们十几年来居然可以对此不闻不问,就算是吓得不知如何办好,至少人家上访了多少年,你也应该到受害者家里访贫问苦,问寒问暖一回吧!你一直不来,十几年不来一次,人家心能不冷吗?
畅春英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病魔缠身的农妇,她能做的出格举动仅仅是去跪倒在政府大门口。要是换了年轻力壮,血气方刚的人,你能料他不会干出什么过激的事?这种教训太多了。我听说她的事后就着急,不是着急畅春英家的两口棺材已经停放的时间有多长,而是着急我们这些身为百姓父母官的干部们为啥在这么长时间里不上人家家里看一看,关心关心呢?人心都是肉长的,更何况人家受了那么多的难!你当干部的,当共产党员的,为啥不想一想他们的疾苦呀!跟你说实话,我到畅春英家那天对她说政府看她困难,准备补助她两万元,那是我提着胆说的,因为我纪委没有政府职能,也没处拿这笔钱的呀!可我看到畅春英家这么个景况,尤其是她四邻八乡的村民们这十几年因为她家的那两口放着死人的棺材,实在受了不少难以想象的苦恼,再不解决拖到什么时候?拖到姚家家里放三口棺材?
想想这些,我们当共产党干部的能安得了心吗?所以我当场自作主张给畅春英大娘许了这么个诺。人家一听我这话,立马好像十几年的冤屈就顿时烟消云散了,还特意买了一条“红河”烟要请我们抽。你知道她畅春英这些年都是怎么过的吗?她为了上访,常年住在街头,没有钱,她就靠捡啤酒瓶拾破烂。听说有一次因为睡在信访室的水泥地上八天八夜,得了重感冒,差点没有抢救过来。像这样的人,要是再出个三长两短,你说她一家的冤还有谁出来向政府说一说呢?那天离开畅春英家后,我立即给河津市委书记打了个电话,当时我心里也在发毛,到畅春英家虽然把事情解决得那么痛快,可要是我许下的两万块钱见不着影子,那我不是在畅春英老人那颗已经流干血的心上又捅了一把刀子吗?河津市委书记一听我说的事,连声说道,梁书记啊梁书记,你今天帮助我们解决了大难题,别说两万块,就是十万块,我也会让政府给。这我才放下心……
“这么说,畅春英同意把家里的两口棺材入土了?!”我听后不由为梁雨润松了口气。
“她是同意了,但真要把棺材埋下土还难着呢!”梁雨润在手机里长叹了一声。
“为啥?”
“人家受了那么多年的苦,心头的悲痛太深了。她不求别的,最主要是想法律上有个让她心服口服的说法。”
“那法院方面能不能重新判决呢?”
“这很难说。”
“又为什么?既然是明摆着当时判得不完全,就该知错改错嘛!”我说。
“事情不那么简单。”梁雨润说,“实际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事,你明知是有些问题的,特别是对案子,已经判了再翻过来,实在不是那么容易,涉及的情况有时你想象不出来。”
“不管怎么说,再难也难不过人家畅春英老太太为了要个说法,活脱脱地陪着两个死人朝朝夕夕了几年十几年呀!”我感到巨大不平,说这话的声音几乎是在喊。
“我知道,其实我除了苦口婆心地动员畅春英把家里的两口棺材埋了,更想在法律上帮她弄个明白,这样不至于死人埋了活人心里还咽不下这口积压了十几年的冤气嘛!”
“那对法院重新审理你有多少把握?”
“说不上来。现在的问题,首先是要让法院能真正从为老百姓的利益出发,不是为掩饰自己而动起来。难就难在这地方。因为时间已经过了十几年,陈年老账不好翻……”听得出,梁雨润想纠正法律上对畅春英家的判决所面临的难处远比动员受害者家属埋掉家里两口棺材还要艰难得多。
“可不管怎么说,我们的工作再难也难不过人家畅春英心怀巨大悲痛,跑了十几年的上访路,伴着两个亲人的尸体生活了这么久的日子!放心何作家,只要我在纪委岗位上工作一天,就一定要把畅春英家的事处理好……”
我们的通话就这样结束了。然而对梁雨润处理“特殊事件”的每一个进展,我几乎每天都在关注。那些日子里,我一直在想着一个农家妇女怎样地背靠两具亲人的棺材,一天天苦度人间沧桑?虽然一次次在午休和深夜的恶梦中我被各种奇形怪状的想象所惊醒,但一旦回到现实时仍无法想象世上还有像畅春英这样的事以及她在这过程中所承受的那种生者与死者共枕数千个日日夜夜的岁月!
我的心一直揪着,为苦难的畅春英,也为一心想妥善处理此事的梁雨润。
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有一天梁雨润从运城给我打电话过来,向我报告了喜讯:当年判决杀害畅春英大儿子姚成孝一案的河津市人民法院经过几个月的重新寻找案宗和调查审核,终于作出了“(2001)河民初字第466号”新的“民事判决”。该判决如下:
经审理查明:原告畅春英系姚成孝母亲,1989年3月15日,被告胡玉信与胡玉华在同姚成孝撕打时,用匕首将姚成孝伤害致死。1990年4月12日,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玉信有期徒刑12年,判处胡玉华有期徒刑3年。同年7月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姚成孝死后,其父姚志忠为儿子遇害一事多次上访上告,于1995年去世之后,原告畅春英继续向有关部门上访上告,并多次到中院申诉民事赔偿部分。本院认为:二被告对姚成孝的伤害行为虽然发生于1989年,但原告方多年来一直为此事向有关机关和法院上访上告,诉讼时效因而未中断,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二被告应当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对其伤害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进行赔偿。原告的其它之诉,因无举证,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通则》第119条、第14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胡玉信和胡玉华赔偿原告姚成孝死亡补偿费4876.5元,丧葬费500元,误工费70元,被抚养人安置费22750元,精神抚慰费3000元,共计31196.5元,其中由被告胡玉信承担80%,计24957.2元,由被告胡玉华承担20%,计6239.3元。
听完上面的消息,我不由心头长长地松了一口气。这口气既为梁雨润,更为总算有个明白说法的畅春英及其她的一家。
“这个结果应该说对畅春英一家是个比较圆满的‘说法’!”我说。但我又想到了另一个问题,便忙问梁雨润:“被告方胡氏兄弟那边怎么样?”
“对方自然不服,说事情已经过了十几年,该吃的官司也吃了,当时刑法既然没有规定附带民事赔偿,为什么现在要重新提及民事赔偿?他们认为时效也已经过了,所以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你觉得运城‘中院’最终判决的结果会是什么?”我不由又着急起来。
“等着吧。是冤情的,人民法院总会给一个公正的结论。”梁雨润充满信心,并对我说:“你再来运城时,会有结果的。”
“五一”前夕,梁雨润在电话中告诉我,“事情快有个圆满结果了”,如有机会希望我再去一趟运城。“当然”,我很快作出了决定,于是在人们欢庆“五一”长假时,我的行程目的地则是黄河边的那块晋南大地。
到运城,梁雨润给我看了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作出的对胡氏兄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中院”的终审判决这样说: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指河津市法院2001年10月26日之判决--笔者注)认定没有出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0日给河津市人民法院的公函载明:畅春英是受害人姚成孝的母亲,多次到中院申诉民事赔偿。市政法委、中院领导都十分重视。经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的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根原审原告畅春英等多年来一直在向有关机关上访上告的事实,并依照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公函,认定原审原告畅春英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且判令原审被告各自的责任大小对其伤害所为给原审原告方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胡玉信、胡玉华诉称畅春英有诉讼请求已超法定诉讼时效,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畅春英等了13年的一宗悬案终于在梁雨润和河津市法院、运城市中级法院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法律给了一位农家妇女一个明白的说法。只是这个“明白的说法”来得太晚了,然而它毕竟来了!畅春英该让自己的两位亲人棺柩入土了--我从心底里这样期望。
“你想到畅春英家看一看吗?趁现在她家的两具棺材还没有入土……”到达运城的当晚,梁雨润就问我。
还用说,这是求之不得的。
第二天一早,梁雨润就带我一起来到一百多里外的河津市小梁乡畅春英的家。这是我第一次见到畅春英。我无法相信站在我面前的这位满头白发,脸上布满刀形纹的“大娘”才大我十来岁!她一看梁雨润便哭得直不起双腿,嘴里不停地念叨着“救命恩人”四个字。这使我有时间粗粗地看了一下她家的房子,那正是一个残垣断壁的破宅基,三间正房尽是用黄土垒起的泥房,那所谓的墙壁多处脱露出可以过人的洞穴。走进畅春英的家时,我感到阵阵胆怯(向毛主席保证:如果没有很多旁人跟着,我是没有胆量独自进这房的)--三间土房,有两扇门,而两具装有死人的棺材对门而放,一看便可见得。置放了十三年的畅春英大儿子姚成孝的那口棺材,在左边的房间内,是死者生前住的地方。在这里,死者曾经与同村的一位姑娘成婚并生有一女,后来姚成孝被害后,他的媳妇带着姑娘离开了这间房子,独剩下死者冷冰冰地躺在这儿十三年有余……畅春英听说我也当过兵,更是老泪纵横地拿起原本放在棺材前的儿子遗像,一个劲地哭诉起她儿子在世时是如何地“有出息”。我拿起姚成孝的遗像,觉得小伙子真的长得很英俊,而他死得又多可惜!
我向棺柩内的死者默默致哀时,心头涌起万千痛楚:年轻人,你这样默默地躺下了,却让自己的父亲和母亲受了多少罪啊?!
在另一间的灰暗小屋内,放置着的是另一具棺材,里面躺着的是1995年逝去的畅春英的丈夫,死者姚成孝可敬的父亲姚志忠。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断定谁也无法想像畅春英家的“一贫如洗”:在那间十来平米的小屋里,一边放着姚志忠的那具棺材,一边是具土炕,在这个不足两米的土炕上,畅春英和现年已是37岁的光棍二儿子同枕了十几个春秋。而在这样一个硬棒棒的冷炕上,我只看到一块补了几处大补丁的薄薄小床单……在这样一个破落的家庭里,即使纵有千金万银堆着,也不可能有哪家的闺女愿嫁进来。当我心存余悸急急地从畅春英家的屋子里退出的那一刻,悄悄冲梁雨润说了句耳语:罪过,我们欠这样的百姓太多了!
梁雨润默默看了我一眼,脸色铁青,好久没有吱声。片刻,他颇有自责地说:我悔恨自己为什么这么晚才知道她家的事!
我忙安慰:不是你知道得太晚,而是我们那些早知道此事的干部没有像你这样诚心诚意来解决问题。要不,不会弄得人家这么惨啊!
梁雨润若有所思地点点头,说,江总书记向全党提出要切实改变党的作风,绝不是一句空话,我们做实际工作的党员干部同志,真该深深反思反思了!
难道不是吗?
畅春英为儿子和丈夫的葬礼安排在“五一”长假期间,她有两个理由,一是平时大伙都忙,找不到人手。二是她最终期待法院的新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梁雨润知道其心思后,便有了主意。“五一”假期一到,机关的同事或回家休息或者携妻带女奔名胜旅游去了,他却同妻子和女儿打了个招呼后,直往畅春英的小梁乡“奔丧”。“什么事都可以不办,但畅春英家两具置放了多年的棺材无论如何也该圆圆满满的入地安葬,这是咱当干部欠人家的一份情啊!”梁雨润这么对我说。
在我与梁雨润的接触中,我知道他是位说话铮铮有声,踩足实实有印的人。
“五一”那一天我正在北京的家中修改稿子,其实心头一直在挂念着山西梁雨润如何使畅春英家的两具棺材安然入土的事。上午下午曾经几次拿起电话想给梁雨润书记的手机打,可还是放下了,我不想再给他下压力了--他在那儿已经压力够大了。另则我想如果顺利的话,他一定会给我打电话的。然而这一天没有他的电话来,晚上十点时,我终于忍不住地拿起电话,可对方的手机关着,这更让我吃惊和担忧起来,因为在与梁雨润的接触中,白天他由于会多而往往手机关着,但到了晚上十点以后至第二天清晨,他的手机是从不关的呀!我心头悬着。不知畅春英家又有什么新的麻烦?
这一夜令我转辗难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