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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海洋政策与实践:早期发展和新动向

刘衡 谢琼

政治/外交、国际关系· 4万字

更新时间:2019-08-16 19:30:20

最新章节: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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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处理海洋事务的权能来自成员国的让渡。《里斯本条约》对欧盟涉海专属权能和共享权能有明确规定。对外涉海政策具体由欧盟外交事务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以及对外行动署执行。欧盟理事会海洋法工作组是协调联盟所有海洋法事务的专门机构。欧盟对华交往中第一次提及海洋事务是1995年。欧盟早期对华涉海事务的主要诉求是双边海运合作,南海问题有所提及,东海问题则从未提及。自2007年开始,欧盟推行积极介入域外海洋事务战略。与此同时,东亚海洋形势出现新态势,东海、南海问题成为欧盟新阶段对外关系中涉华经常性议题,重点是南海问题。在欧盟对华政策性文件,中欧领导人会晤文件,欧盟与美国、日本、越南、菲律宾、东盟双边文件,以及七国集团相关文件和其他国际场合中,东海、南海问题一再被提及。欧盟对华文件和中欧领导人会晤文件聚焦海洋合作,其他文件则侧重于中国对南海、东海形势带来的挑战,强调通过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解决相关争议。欧盟的上述态度在2016年7月之后出现明显回调。总体上,欧盟与中国建交40多年,涉华海洋事务进入议事日程是近20多年的故事。2012年至2016年,受多种因素影响,欧盟在东海、南海问题上表现一度强势。它在东海、南海问题上体现出模糊性、阶段性、集体行动、与中国利益相悖和重视国际法在涉海事务中的作用等特点。与此同时,特别是2012年以来,中欧海洋合作的需求和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双方已同意构建“中欧蓝色伙伴关系”,中欧海洋合作前景广阔。
品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上架时间:2018-10-01 00:00:00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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