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17: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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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合同成立
法律适用
001 合同法能否作为认定商业保理的法律依据?
002 地方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判断商业保理是否成立的依据?
003 能否直接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基础合同对抗保理合同?
004 保理商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商业保理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
005 未有效转让真实应收账款,是否构成商业保理?
006 缺乏真实基础交易的应收账款,是否构成商业保理?
007 重复转让同一笔应收账款的,能否构成商业保理?
008 在契约型基金中提供的资金通道业务,能否构成商业保理?
009 为关税、增值税应收账款提供融资,能否构成商业保理?
二、合同效力
010 保理商在P2P网贷平台上的放贷行为是否有效?
011 保理商以低价向自然人出让保理债权是否有效?
012 保理商销售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如何判断是否有效?(银保监会205号文
013 没有牌照的保理商能否叙作商业保理,其行为是否有效?(有争议)
014 基础合同因诈骗被判定无效,商业保理合同是否随之无效?
015 全球疫情之下,应如何把握商业保理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
016 第三人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对保理商作出的保证是否有效?
三、管辖的确定
一般问题
017 保理商依据多份合同起诉的,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018 在有追索权保理中,能否以基础合同、保理合同和担保合同分属不同合同关系为由分别审理?
019 因一笔保理业务产生的多个诉讼,能否要求法院在一个案件中处理?
020 保理纠纷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能否要求按保理合同确定管辖?
021 保理商以保理合同提起诉讼,法院能否以基础合同确定管辖?
022 保理合同与保证合同的管辖约定不同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023 在保理合同纠纷中,如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024 保理商单独起诉保证人的,如何按保证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特殊问题
025 如何确定商业保理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及管辖法院?
026 保理商住所地发生变更,还能否依据协议管辖条款确定案件管辖?
027 在暗保理中,能否以基础交易虚假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028 在票据保理纠纷中,保理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能否优先适用?
029 保理纠纷案件被正式受理前,债务人破产的,应否转至破产法院管辖?
030 以房抵债引起的保理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案件的专属管辖?
031 基础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对保理商能否产生约束力?
四、保理商的权利与义务
追索权
032 债权人伪造债权转让通知的,保理商能否向其行使追索权?
033 保理商在对债权人行使追索权时,能否放弃追究担保人责任?
034 在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能否依据债务人承诺向其主张清偿责任?
反转让与求偿权
035 保理商向债权人的反转让与向债务人的求偿权能否同时并存?
036 保理商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037 债权人未付清回购价款的,保理商能否反转让应收账款?
038 债权人不配合反转让的,保理商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相应费用?
注意义务
039 保理商的审慎注意义务和业务审查范围如何确定?
040 关联交易是否属于保理商审慎注意和审查义务范围?
041 保理商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是否能够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其他权利与义务
042 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能否要求债权人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043 保理商能否追加债务人公司的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044 保理商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045 所有权保留制度能否帮助保理商实现权利救济?
五、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抵销权
046 债务人能否依据基础合同的约定向保理商行使抵销权?
047 债权人破产的,债务人能否依据基础合同向保理商行使破产抵销权?
抗辩权
048 债务人收到保理商的债权转让通知后,能否以其他事由对保理商进行抗辩?
049 在债转通知书上盖章,是否视为债务人预先放弃对保理商的抗辩?
050 有追索权保理中,债务人股东出资条件未成就能否对抗保理商的主张?
051 基础债权存在瑕疵的,债务人能否据此向保理商提出抗辩?
还款义务
052 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谋形成基础合同的,债务人能否据此对保理商抗辩?
053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债务人能否据此向保理商抗辩并拒付?
054 保证人能否以公司决议无效为由,向保理商提出免责抗辩?
六、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解除权
055 保理商未提供保理融资款,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保理合同?
056 债权人与保理商自愿提前解除商业保理合同的,还能否反悔、撤销?
撤销权
057 债权人能否因保理融资款与债权金额差异太大,撤销债权转让行为?
058 债务人空转资金形成的债权,债权人能否以虚构债权为由请求撤销?
回购义务
059 暗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如何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债权人回购的条件?
七、应收账款的转让与通知
转让
060 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能否叙作保理业务?保理合同是否有效?
061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能否用以做保理业务?(有争议)
062 未来应收账款的债权,如何才能做保理业务?
063 保理商享有的应收账款质权,会不会因超过登记期限而自然消灭?
通知
064 债权转让通知怎么才算合法有效通知债务人?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065 保理商对应收账款已办理转让公示登记的,是否视为通知债务人?
066 在债权转让通知上盖章时,债务人要注意哪些事项?
067 经登记公示的应收账款,是否当然真实合法有效?
八、保理类型
正向保理与反向保理
068 既有正向保理,又有反向保理,保理商如何向债权人、债务人行使权利?能否双重受偿?
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
069 无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如何才能对债权人行使追索权?
明保理与暗保理
070 在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中,未通知债务人时,保理商能否向债权人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