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15 2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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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凡例
第一章 政府信息界定
案例一 党务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但需要证据证明——高某某诉某镇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二 征地补偿费发放使用情况属于政府信息——唐某某诉某区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三 政府信息属性不以实际制作与保存为前提——王某某诉某镇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四 行政机关履行承诺获取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张某某诉某镇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五 行政机关履行自定职责获取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张某某诉某乡政府信息公开案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案例六 地方政府与其职能部门的法定公开职责不能混淆——张某诉某区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七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征地补偿费发放使用信息负有法定公开义务——王某某诉某镇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八 行政机关不能以向申请人解释说明代替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杨某某诉原铁道部信息公开案
案例九 告知申请人向本机关档案机构查询应属履行公开职责不到位——赵某某诉某部信息公开案
案例十 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请示批复信息的公开义务主体——郭某某诉某区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十一 行政机关对从相对人处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的公开义务——刘某某诉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案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案例十二 法律未强制公开不能作为政府信息不公开的合法理由——邹某诉某社保理事会要求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案
案例十三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需要初步判断——钟某诉某市工商局信息公开告知案
案例十四 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对人权利义务有实际影响的属于公开范围——张某某诉某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告知案
案例十五 行政机关应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区分处理作出认定——陈某诉某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案
案例十六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并非一律不予公开——松某诉某区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案
案例十七 作为履行职责依据的会议纪要应当属于公开范围——张某诉某区政府信息公开案
第四章 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案例十八 对信息公开申请逾期不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焦某某诉某镇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十九 无正当理由逾期答复构成程序违法——林某某等三人诉某镇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二十 生效判决未限期重作并不意味着无期限要求——宋某某诉某区地税局信息公开案
案例二十一 拒绝签收邮寄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构成责任豁免——王某某等九人诉某市国土局信息公开案
案例二十二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身份证明需区分情况处理——朱某某诉某档案局信息公开案
案例二十三 行政机关不得未征询第三方意见径行作出不予公开答复——李某某诉某乡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二十四 涉第三方权益征询意见对象错误的应予纠正——马某某诉某镇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二十五 信息公开需经批准必须有法律依据支撑——宋某某诉某区地税局信息公开案
案例二十六 行政机关内部流程障碍不构成逾期答复的正当理由——郭某某诉某区教育委员会信息公开案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案例二十七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应与申请相对应——唐某某诉某区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二十八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能自相矛盾——田某某诉某区住建委信息公开案
案例二十九 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信息应说明理由——王某某诉财政部信息公开案
案例三十 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应规范完整——张某某诉某区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三十一 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描述信息特征应当适度——邓某某诉某乡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三十二 政府信息并非只能向直接相对人公开——杨某诉某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案
第六章 信息公开司法审查规则
案例三十三 更改补充告知行为影响申请人权利义务的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姜某某诉某乡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三十四 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视为无证据——杨某某诉某市工商局信息公开案
案例三十五 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自我纠正违法答复原告不撤诉的应确认答复违法——刘某某诉某房屋经营中心信息公开案
案例三十六 行政机关未以“三需要”为答复理由而在诉讼中据此答辩的不予支持——陈某某诉某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案
案例三十七 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判决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张某某诉国土资源部信息公开案
案例三十八 行政机关应对涉第三方隐私信息公开问题进行公共利益衡量——张某某诉某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